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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程中的教学:新型师生关系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是“教师中心”的:教师是智慧与真理的化身,是拥有知识的权威;而学生,则往往被看作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甚至是知识的“容器”。学生有探求新知识的好奇心,有主动获取知识的愿望,他们个个身上都潜藏着巨大的学习积极性,他们不是消极接受知识的“容器”。因而,新课程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一种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是“教师中心”的:教师是智慧与真理的化身,是拥有知识的权威;而学生,则往往被看作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对象”甚至是知识的“容器”。在这种观念之下,学生的独立人格得不到尊重;从这种观念指导下的师生关系中,我们看不到平等与对话,看到的只有教师的“权威”和学生的“服从”,教师的“传授”与学生的“接受”。显然,传统的师生关系不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它导致了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对立。

本次课程改革要求教师重新思考学生的角色,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及其主体性。学生有探求新知识的好奇心,有主动获取知识的愿望,他们个个身上都潜藏着巨大的学习积极性,他们不是消极接受知识的“容器”。因而,新课程要求教师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建立一种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在教学中,教师是教的主体,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引导者和促进者。教师主导着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活动的组织、课程资源的选择以及学校课程的开发等,体现出教的主体地位。而学生是学的主体,没有人能代替学生本人的学习。教师应时刻记住,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因此应致力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体验,让他们有机会尝试并掌握接受、探究、质疑、模仿、讨论、体验等不同的学习方式,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的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既然教师和学生都是教学过程中的平等主体,那么,师生关系就应建立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之上。教师和学生应积极互动,加强交流与对话,从而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也明确指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发展。建立这种新型师生关系的目的,在于为学生的学习创设一个平等、互动、相互尊重和积极对话的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