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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建立及国际法教程概述

【摘要】:建议案包括了建立联合国的一切基本的内容,提出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会议正式名称为“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召开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旧金山会议,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联合国是根据1945年在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联合国宪章》而成立的一个世界性国际组织。早在1941年8月14日,英、美两国首脑共同宣布的《大西洋宪章》(the Atlantic Charter)中就提到了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的希望。以后,在对轴心国作战的中国、前苏联、英国和美国等26国代表于1942年1月签署的共同反对法西斯的《联合国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中,采用了联合国这个名称。但当时还不是一个国家组织,只是对与法西斯作战的国家的总称。1943年,中国、前苏联、英国和美国四国代表在莫斯科发表的《普遍安全的四国宣言》(Declaration of Four Powers on General Security),确定了战后建立普遍安全组织的共同方针和基本原则,为联合国的建立奠定了方针和基础——有必要在尽速可行的日期,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无论大小,均可加入成为会员国,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创建联合国的第一个步骤是美、苏、英、中四国代表1944年秋在华盛顿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Dumbarton Oaks)根据四国宣言的精神,草拟了“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案”。建议案包括了建立联合国的一切基本的内容,提出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安理会应由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前苏联、英国和美国)和六个(1963年以后为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并正式为这一国际组织定名为联合国。但这次会议没能就安理会的表决程序问题达成协议。1945年2月,英、美、苏3国首脑(丘吉尔、罗斯福斯大林)在前苏联克里米亚的雅尔塔召开会议,会上解决了安理会表决程序问题,确定了安理会表决的“雅尔塔规则”(the Rules of Yalta)。会议还决定于1945年4月25日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会议,以便准备和通过联合国宪章。1945年3月5日,美、苏、英、中四个发起国向至1945年3月1日为止加入联合国家宣言并已对联合国家的一个敌国宣战的国家发出了邀请。

1945年4月25日,50个国家的代表在旧金山开会。会议正式名称为“联合国家关于国际组织的会议”。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盛会。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和补充了橡树园建议案、雅尔塔表决方式和各国政府所提出的修正案,完成了宪章的起草工作。6月25日在旧金山歌剧院,召开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与会各国代表在宪章上签字。波兰当时没有派代表参加会议,但后来作为创始会员国于1945年10月15日签署了宪章。《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生效,联合国正式宣告成立。第一届联合国大会于1946年1月10日在伦敦召开。1946年2月,大会决定联合国总部设在纽约。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中国共产党代表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旧金山会议,并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