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本条第1款规定示范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机制体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注册为法人单位,是示范区为支持企业发展的创新行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法人是指以法人的形式组织起来的,由企业、高校、研究机......
2023-08-01
【原文】示范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和发展。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投融资、市场推广、加速成长等深度服务,搭建专业技术公共平台、中试基地等创新服务平台。
【释义】本条是对支持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发展,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搭建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深度服务的规定。
本条第1款规定示范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建设和发展。
本款中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在示范区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主要有创业服务中心、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海外创业园等综合性或者专业性创业服务机构。本款所指科技企业加速器,是示范区内介于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园区的中间业态。它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高成长科技企业对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均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和物理空间,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发展,省、市人民政府和管委会颁布相应的政策,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用地支持等。相关的政策主要有:
《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鄂政发〔2013〕60号)规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零房租”大学生创业专区(第8条)。
《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实施导则》(武新管〔2013〕92号)规定,对“瞪羚企业”租用示范区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给予房租补贴;对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付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第6条)。合理规划布局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第9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建设创业光谷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4〕190号)规定,支持“创投+孵化”、互联网在线创业服务平台等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房租补贴、年宽带资费补贴(第2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对在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实习的,给予实践补贴(第4条)。对示范区领军企业设立的孵化器平台,示范区通过参股的方式参与建设(第7条)。对孵化器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的,示范区可以参股(第8条)。设立风险援助基金,对在孵化器注册但创业失败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金(第10条)。
示范区还对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发展产业、新型产业模式入驻孵化器、加速器的政策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光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新管〔2012〕208号)规定,对入住东湖高新区孵化器的光电子信息初创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第4条)。对于在东湖高新区按照规划建设运营光电子信息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给予用地支持、贴息贷款(第9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生物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新管〔2014〕179号)规定,对于中小型生物科技企业进入孵化器研发创业的,给予房租补贴,但同一企业只能在同一孵化器内享受(第6条)。
截至2015年,示范区共有44家传统孵化器、40家新型孵化器,其中有27家国家级孵化器。
本条第2款规定对各类主体设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予以鼓励。
本款所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按照《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指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服务机构通过为初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单个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主要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发展的支持意见》(武新规〔2016〕3号)共5条,适用于在示范区注册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主体设立运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各类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具备创新创业服务团队,设立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专业的基金,建立专业创业导师队伍和完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针对不同创业者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校园创业实验室等各类新型创业孵化服务载体(第1条)。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产业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专业化机构或者团队建设创客空间,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等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原则投资建设和管理营运众创空间。鼓励传统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升级建设众创空间。以创客街为龙头,沿光谷大道、关山大道、民族大道建设“川”字形众创空间聚集带,支持专业园区和社会机构建设要素集聚、服务完善、创新创业生态良好的专业化创业服务集聚区(创谷)(第2条)。对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申报创客空间实行备案制,由管委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负责组织实施(第3条)。示范区每年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设施补助、房租补助、活动资助、国际合作支持和落户鼓励、绩效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和开展众创服务(第4条)。众创空间与之前的创业咖啡、东科创星、腾讯武汉创业基地、武汉创客空间等一批创新型孵化器一样,在探索“主题创业活动+开放式平台”、“开放式平台+天使投资”、“互联网开放平台”等新型创业孵化模式方面,为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本款所指中试基地,是指旨在进行中间性试验的专业试验基地。一般分为专业中试配套基地和综合性中试配套基地两大类。中试基地是新产品中间试验的场所,其任务是对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不断研制出新产品的配方及生产工艺和样品。本款所指创新服务平台,是指面向产业内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以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针对产业技术创新链上的薄弱环节和企业技术创新的共性需求,通过有效整合大学、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骨干企业等优势单位资源,形成具有较高专业水准、能够提供区域或全国性公共服务、开发稳定的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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