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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与监测:公布批准的广告及文件要求

【摘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发布该广告;同时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一) 广告审查

广告审查,是指对某些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 (广告审查机关) 对广告的内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的活动。它是广告监管中的事前预防机制,目的在于通过审查,确保广告的真实、合法,从而防止广告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 《广告法》除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审核制度,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之外,还专门确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对广告的审查制度。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广告审查机关

我国的广告审查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它们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广告审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涉及内容广泛的工作,所以要求审查机关具备相应的专业职能。由有关国家机关进行审查,有利于树立广告审查结果的权威,也有利于有关国家机关发挥其内行的特长,顺利开展审查工作。

2.广告审查程序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 (以下称 “广告审查机关”) 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1) 申请。广告审查申请由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2) 审查。广告审查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广告审查机关应结合广告主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对申请发布的特殊商品的广告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具体包括:广告主的主题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内容是否客观;广告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广告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等。

(3) 决定。广告审查机关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发布该广告;同时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二) 广告监测

为了确保广告发布质量,及时发现违法广告,减少违法广告带来的负面影响,《广告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全国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广告监测网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