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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计算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

【摘要】:从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出,消费税的计算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其他酒的税率是10%,为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黄酒的税率是240元/吨,黄酒应纳消费税额=200×240=48000(元)。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需要进行组成计税价格。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关键词: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指根据被征税对象的价值为计税依据的征税方法。

从量计征:指根据被征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量或者面积等为计税依据的征税方法。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出,消费税的计算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以黄酒为例,黄酒的税率是240元/吨,为从量计征的定额税率。其他酒的税率是10%,为从价计征的比例税率。以白酒为例,白酒的税率是“20%加0.5元/500克(mL)”,是既要从价计征又要从量计征的复合计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从价定率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定额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都是按照前面给出的公式计算的。委托加工属于消费税中的特殊情况,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就以受托方的价格为准,如果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就需要组成计税价格,具体公式如下:

从价定率下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下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实战案例

甲企业为酒类生产企业,2020年3月,销售黄酒200吨销售额20万元,药酒500斤销售额5万元,白酒100吨销售额30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计算甲企业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黄酒的税率是240元/吨,黄酒应纳消费税额=200×240=48000(元)。

药酒属于其他酒税目,税率为10%,药酒应纳消费税额=50000×10%=5000(元)。

白酒的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率为0.5元/500克(mL),换算后为1000元/吨,白酒应纳消费税额=300000×20%+100×1000=160000(元)。

乙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乙企业提供25万元的主要材料,丙企业收取加工费2万元。丙企业没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需要进行组成计税价格。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

组成计税价格=(25+2)÷(1-10%)=30(万元)

应交消费税=30×10%=3(万元)

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抵扣该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的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