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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课程管理与智慧课堂

【摘要】:改变课程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二)引导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提高课程实施的效果今后国家将实行三级课程制,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程领域长期以来实行的“一纲一本”将走向“一纲多本”和“多纲多本”。校本课程对应于国家课程,是学校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开发实施、体现学校办学理念、适合本校师生个性特长的一种课程类型。

改变课程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一)课程管理在改革进程中不断深化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一直采用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即全国实行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这种集中统一的课程管理模式显然与复杂多样的国情不相适应,同时也无法发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992年国家教委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在“课程设置”的内容中将课程分为“国家安排课程”和“地方安排课程”两类,是新中国成立来课程管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但地方安排课程所占比例很小,留给各地的课程管理空间仍然十分有限。

1996年3月印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第一次将“课程管理”作为课程计划的一个独立部分列出,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本课程计划中的12门学科(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由国家教委统一规定基本课时数,颁布学科教学大纲,并规划、组织、编写和审查教材;各地根据课程计划的精神,按照实际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教育部门参照《课程安排示例表》,制定本省实施的高中课程计划,提出有关任意选修学科及活动类课程的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执行;学校应根据国家教委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计划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对必修学科和限选学科做出具体安排,合理设置本学校的任选课和活动课。”这次的高中课程计划没有像以往那样给出一个固定的课程安排表,而只是规定了“周课时累计数”和一个课程安排示例表,具体的课程安排表由各省制定,学校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条件发挥自己的优势安排任选课和活动课。

1999年,教育部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在关于课程管理的内容上,不仅再次明确了课程三级管理制度,而且更进一步扩大了地方和学校的权力,允许地方和学校开发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课程。

(二)引导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提高课程实施的效果

今后国家将实行三级课程制,即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课程领域长期以来实行的“一纲一本”将走向“一纲多本”和“多纲多本”。校本课程对应于国家课程,是学校从自身实际出发,自主开发实施、体现学校办学理念、适合本校师生个性特长的一种课程类型。必须引导教师根据本地区、本校、本班级学生的实际,参与开发校本课程,编写校本课程教材,所以光“传授”就不行了,必须进行研究,角色定位也应由“传授型”转变为“研究型”。仅就教材而言,教师要从原来的只是教材使用者的角色,转变为不仅是教材使用者,而且还是教材评价者、开发者和编写者的角色。教师如果不实行由“传授型”向“研究型”的角色转变,那么他就无法承担新课程政策下的使命。引导教师参与课程开发,可以极大地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