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淄博科技服务实践与探讨:扶持双500强企业加速发展

淄博科技服务实践与探讨:扶持双500强企业加速发展

【摘要】:为进一步加大对“双500强”企业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凡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享受《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中各项优惠政策。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快速侦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纳税500强企业和创新发展500强企业(简称“双500强”企业)是淄博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是加强财源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大对“双500强”企业的扶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1.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纳税500强企业新上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凡列入省市重大项目的,享受《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淄发〔2013〕6号)中各项优惠政策。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将纳税500强企业列入重点扶持名录,实行信贷倾斜政策。每年组织两次政银企项目对接活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纳税500强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将支持情况与市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挂钩。

3.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效能,简化审批程序,对纳税500强企业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对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事项,市各职能部门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减少三分之一的办理时间。需国家、省相关部门许可的事项,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帮助企业做好对上协调和争取工作。切实优化对纳税500强企业的执法环境,防止同一部门多级重复检查和同一年度内多部门重复检查同一事项。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快速侦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4.扩大企业社会影响。每年对纳税500强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表彰奖励,依据纳税情况,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纳税500强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纳税光荣的浓厚氛围。市政府每年组织部分纳税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境内外高层次培训。

5.实行领导挂包帮扶。建立纳税500强企业市、区县领导挂包制度,并与市级领导挂包重大项目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6.创新发展500强企业的认定。由市创新发展500强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发展联席办)依据《淄博市创新发展500强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创新发展联席办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组成。

7.设立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2013年安排1亿元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视财力情况逐年递增。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支持100个左右创新发展重点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各占扶持资金的50%。

8.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的确定。每年从创新发展500强企业所实施项目中筛选100个左右的项目作为创新发展重点项目。项目由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提报,经创新发展联席办初步筛选后,组织专家评审,形成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由市财政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建设的跟踪推进和协调服务。

9.规费减免。创新发展重点项目享受《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淄发〔2013〕6号)中第六条所规定的规费减免政策。

10.要素保障。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在用地方面享受“点供”政策。金融机构对创新发展重点项目列入重点支持名录,支持情况与市对各金融机构奖励挂钩。创新发展500强企业优先纳入市产业发展基金扶持范围,以阶段性股权投资方式对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支持。设立过桥还贷专项资金,为创新发展500强企业提供服务。

11.财政返补。创新发展500强企业缴纳地方税收增幅高于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增幅的,由市、区县财政给予超出部分50%的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每户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2.建立“双500强”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双500强”企业实行每年一考核,每年一调整。对存在偷逃税款、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以及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不予纳入“双500强”企业范围,已经纳入的予以撤销。

13.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14.本意见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