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限制本质,社会利益是国家利益的应然本质。在庞德看来,社会利益指“涉及文明社会的社会生活并以这种生活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26]实际上,庞德所指的社会利益与我们所称的公共利益更为接近。我国的大量立法并不严格区分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时称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07-16
《狱中札记》里葛兰西提出的“霸权”(hegemony)概念,对于以后的文化研究和文化理论影响深远。霸权对葛兰西而言是一个政治概念,用以解释为什么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革命迟迟不得发生。霸权是一个过程,葛兰西认为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确保他们社会和文化上的领导地位,除了剥削和压迫,还劝诱被统治阶级接受它的道德、政治和文化价值。倘使统治阶级在这方面做得成功,就无须使用强制和武力手段。葛兰西认为这正是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社会的特征。文化霸权这样来看,它便是社会统治集团可以使用的各种社会控制模式,它的产生背景是社会冲突。霸权观念的关键不在于强迫大众违背自己的意愿和良知,屈从统治阶级的权力压迫,而是让个人“心甘情愿”,积极参与,被同化到统治集团的世界观或者说霸权中来。霸权是一个过程,它需要统治阶级事先经营,事后也不能疏忽。这还如葛兰西所言:
主导阶级是以两种方式来实施主导,那就是“领导”和“支配”:领导它的同盟阶级,支配它的敌对阶级。故此,特定的阶级甚至在得到政权之前,就可以(而且必须)来“领导”。一旦权力在手,它就成为主导阶级,但是它依然是要继续“领导”下去……甚至在取得政权之前,“政治霸权”就即已势在必行,取得政治领导权或者说霸权,不能仅仅依靠主导地位给予的权力和物质力量。[6]
可见在葛兰西看来,知识和道德的文化霸权不仅是任何阶级需在夺得统治权力之前就来加以运作,而且即便奠定统治权力之后,也还要来继续经营。这导致利益亲近的集团加盟进来,形成阶级霸权联盟。反过来被支配和被“领导”的社会集团对自身的理解,同社会乃至世界发生的关系,则莫不身不由己,屈从了支配集团的话语权威,不知不觉与支配集团的意识形态捆绑在一起。当然从外表上看,它与统治阶级强加下来的社会控制形式,究竟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
霸权的概念用到文化研究上面,被认为是力图表明日常的意义、表象和活动是如何被精心营造了一番,而将支配“集团”的阶级利益表现为自然而然、势所必然且无可争辩的大众利益,为人人所欲。如是研究文化的霸权方面,首先需要分析的便是“机制”(institutions)的概念,机制历来被认为是不偏不斜的,是中性的,对人一视同仁,并不特别偏向于哪个阶级、种族抑或性别。这类机制具体来看,就是国家、法律、教育制度、传媒和家庭。它们大量生产着知识、感觉和意义,作为文化载体的重要性不但体现在它们自我标举的方方面面功能,同样也体现在它们作为个人和社会意识的组织者和生产者的身份上面。虽然,这些文化载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足性,其组成的人及其专业特征和意识形态的特点,也多有不同,但是它们一起构成了霸权实施和推广的大本营。简言之,它们可以被某个权力集团“殖民化”,这个集团不仅仅是由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构成,同样也包括了它的“联盟”和它的下属阶级。
由此可见,文化霸权总是主导阶层和被主导阶层之间反复“协商”的结果。它意味着文化并非如文化工业理论所言,是统治阶级自上而下强制贯彻下来,而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充满了矛盾、抵制、妥协和合作,然后激发新的矛盾、抵制、妥协、合作……协商和妥协当然是有限度的,用葛兰西本人的话说,这个限度就是,决不允许它们挑战阶级权力的经济基础。不仅如此,一旦知识和道德方面的文化领导权出现危机,不足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延续,那么,文化霸权完全有可能被军队、警察、监狱等强制性国家机器所替代,哪怕是暂时的替代。概言之,文化霸权的要害是统治阶级将它自身的利益“普世化”,将之表述为整个社会的利益。这当中通过协商、妥协等等一系列文化策略而使冲突隐而不显,仿佛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
即便如此,文化霸权也并非想当然可以如此轻易达成。按照英国文化研究学者约翰·斯多雷《文化理论与大众文化导论》一书的看法,资本主义霸权的最终建立,是一系列至少延续了三百年的政治、社会、文化和经济变革的结果。到19世纪末叶,资本主义的地位还是摇摇欲坠的。直到20世纪,特别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之后,资本主义才仿佛多多少少奠定了国际霸权。[7]这个看法类似美国史学家福山曾经风靡一时的“历史终结论”。可是,资本主义果真可以从此以后高枕无忧,为它全球范围的意识形态胜利弹冠相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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