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化观迄至今日远未得到充分发掘。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留下系统完整的文化理论,但是迄至今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举凡建构任何一种文化理论,马克思主义永远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基石。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文化”概念的具体阐述,其有关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对意识形态、哲学、宗教等等的论述,留下丰富的文化思想和巨大的阐释空间。......
2023-07-31
有关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话题,历来被人征引最多的是马克思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一段话: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本身篇幅不长。马克思告诉我们,上面这一段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表达,其由来是反思他本人的第一部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称该书的研究得出这一结果,那就是法的关系就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植根于物质的生活关系。马克思认为这一点黑格尔本人已经意识到了,故按照18世纪英国和法国的先例,将此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概括为“市民社会”。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当求诸政治经济学。马克思因此追根溯源,从巴黎开始投身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并让心得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以全面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这个心得的简要表述,即是以上文字。
与同一个时代的物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其总和构成经济结构,它是基础。上层建筑本身并不是严格的哲学和政治经济学术语,在马克思之前,似乎也少见哪一位思想家用它来意指被认为竖立在物质基础之上的精神世界。上面这段话中的“上层建筑”,虽然已经不是第一次亮相于马克思著述的哲学语境,但是它有一个直接限定语“法律的和政治的”,就此而言,它更像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耿耿于怀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那么,紧跟其后的“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又是什么?这里的问题在于,马克思哲学中经济、政治和文化力量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很大程度上被后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忽略了。如从普列汉诺夫到考茨基的第一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开始,论者大都把马克思对社会科学的独特贡献,首先定位在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运动”的分析,认为其间运作的规律决定了历史发展的结构,也决定了这一发展的方向。从苏联建立到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理论界,长期以来继承的基本上就是马克思的这一阐释传统,都曾经把“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理解为近乎机械的关系。经济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很大程度上被绝对化下来,马克思主义由是成为一种宏大叙事,牢牢确立了经济和政治的中心地位。这样,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或者干脆说它的代名词,每每就被视为一个决定一切之潜在经济结构的反映,它是物质生产的副产品,是果而不是因。
但是文化作为一种已被充分认可的生产力,很显然同样是社会发展的因,而不仅仅是果。如果单纯将文化看作是上层建筑,包括观念和意识的产品,文化将失去它的独立自足性,它将失去历史,失去发展,只能反映或者呼应物质生产的过程。如果观念的生产取决于经济力量和阶级利益,那么文化本身对于社会变革,就不能产生直接的作用。所以,再清楚不过的事实是,对于马克思主义的这样一种刻板理解,毫不奇怪是不足以把握文化自身的复杂性的。所以问题远非如此简单,我们看到,紧接着上文马克思又说: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2]
这里马克思所说的“意识形态”,已经脱去早年《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讽刺德国形而上学家时的那一贬责意义,而成为上层建筑的另一个表述。但是与前文明确以“法律的和政治的”来限定上层建筑不同,此处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的形式”扩大到了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诸多方面。换言之,后者虽然未必涉及人类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部,但显而易见涵盖了传统认知中最为典型的文化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同经济基础判然两分,马克思特别指出,当社会变更发生的时候,必须把物质生活的变更和精神生活的变更区分开来。这里强调的不复是何者为先,何者为后,恰恰相反,是经济物质层面和意识形态层面各司其职,不可混为一谈的问题。
耐人寻味的是,马克思指出可用自然科学旁证的仅限于物质生产的变革,精神即文化的生产不在此列。即是说,文化的变革不似物质生产的变革,它是无法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表示的。不仅如此,马克思明确指出,社会革命的到来,社会冲突的发生,我们正是通过“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来感知并且认知,同时力求将之克服的。就此而言,文化对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并不下于经济基础,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与他的本国同胞马克斯·韦伯的文化决定论,绝非势不两立。但很显然,马克思的上述文字揭示了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生产。简言之,精神文化的生产具有它自己的逻辑和规律,不必对自然科学亦步亦趋。换言之,比较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指明的经济,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完全不必自惭形秽,它并不比前者短缺什么,两者的变革是并驾齐驱的。说到底,两种文化的互相对话和互相渗透,有它的必要性也有必然性,这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可以左右的。
雷蒙·威廉斯注意到马克思早在七年前撰写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已经在开始使用“上层建筑”这个隐喻,当时的语境是这样的:
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通过传统和教育承受了这些情感和观点的个人,会以为这些情感和观点就是他的行为的真实动机和出发点。[3]
威廉斯对这段话的阐释是,这里的“上层建筑”一语,与它在前面《〈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用法明显不同。此处的上层建筑是指一个阶级整体的意识形态或者说意识形式,即它看待世界的基本模态。由此我们看出马克思说的“上层建筑”是先后显示出三种含义来:其一是指现实生产关系的法律与政治形式;其二是指特定阶级的世界观总体意识形式;其三则是指人们一切活动中意识到的基本经济冲突,以及克服此一冲突的全部过程。威廉斯指出,这三个含义将我们的目光分别引向:一、制度机构;二、各种意识形式;三、政治和文化实践。有鉴于此,威廉斯认为马克思笔下的“上层建筑”,与其说是精确定义,莫若说是一个隐喻。因为它的指意并不确定,它既可以指制度机构,也可以指意识形态或者说意识形式,又可以指政治和文化实践,其意义是根据特定的语境得到确认的。甚至,它可以将以上三个方面的指意悉尽涵盖下来。
值得注意的是,威廉斯不光以隐喻来读马克思的上层建筑,同样倾向于以隐喻来读与之对应的“基础”。他指出:
在1851—1852年的用法中,“基础”一词还没有出现,马克思把特定形式的阶级意识的起源确定为“所有制形式”和“生存的社会条件”。而在1859年的用法中,马克思几乎是有意识地将其变成隐喻:“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berbau)竖立(erhebt)其上的现实基础(die reale Basis)。”在后来的论述中又把它换作“经济基础”(knomische Grundlage)。[4]
威廉斯的意思是“基础”一语在马克思笔下,同样具有一个意义演变过程,故具有多重意义,如所有制形式、生存的社会条件、社会的经济结构、现实基础等。很显然,这些指意并不是完全相同,没有区别的。就此而言,“基础”同样不宜做简单理解,一如它在英语中被译作base,法语中被译为infrastructure,意大利语则译成structtura,这些译名的意思不完全相似。就它们在中文中相沿成习的译名而言,分别是为基础、基础设施和结构。应当说威廉斯的分析不无道理,这也都说明了“基础”一语的复杂性,远不是经济一元可以涵盖。要之,上层建筑与基础的认知与互动,当非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概括可以简单厘定。
在1851—1852年的用法中,“基础”一词还没有出现,马克思把特定形式的阶级意识的起源确定为“所有制形式”和“生存的社会条件”。而在1859年的用法中,马克思几乎是有意识地将其变成隐喻:“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berbau)竖立(erhebt)其上的现实基础(die reale Basis)。”在后来的论述中又把它换作“经济基础”(knomische Grundlage)。[4]
威廉斯的意思是“基础”一语在马克思笔下,同样具有一个意义演变过程,故具有多重意义,如所有制形式、生存的社会条件、社会的经济结构、现实基础等。很显然,这些指意并不是完全相同,没有区别的。就此而言,“基础”同样不宜做简单理解,一如它在英语中被译作base,法语中被译为infrastructure,意大利语则译成structtura,这些译名的意思不完全相似。就它们在中文中相沿成习的译名而言,分别是为基础、基础设施和结构。应当说威廉斯的分析不无道理,这也都说明了“基础”一语的复杂性,远不是经济一元可以涵盖。要之,上层建筑与基础的认知与互动,当非精神生活与物质生活、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的概括可以简单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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