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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的概念与分类 - 从新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摘要】:因自然原因产生的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例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造成的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无法控制的,其危害后果也难以为人们所估量;因而人类对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因环境问题的发生机理和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同,次生环境问题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类。

环境问题,是指因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而引起环境破坏和环境质量变化,以及由此而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环境问题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给人类和自然平衡带来的危害也不同。广义的环境问题包括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和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两类。狭义的环境问题则仅指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

因自然原因产生的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例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造成的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无法控制的,其危害后果也难以为人们所估量;因而人类对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

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又称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次生环境问题是因人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可以通过对人类活动的调整而减少或避免其发生,同时还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加以治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类环境问题发生的数量多、影响范围大,因而是环境科学和环境资源保护法学主要研究的对象。

因环境问题的发生机理和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同,次生环境问题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类。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对环境与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大量的污染物进入环境,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生态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是人类不合理开发利用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结果,两者互相联系,并不能截然分开。严重的环境污染可以导致生物死亡从而破坏生态平衡,使生态遭受破坏;生态破坏也会降低环境的自净能力,加剧环境污染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