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环境问题处于萌芽阶段,以生态环境的小规模破坏为主。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对自然资源,尤其是对天然植被的破坏,导致了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难以逆转的生态破坏。这些环境问题发生的区域范围不大,主要是对农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在当时人口不多的情况下,还不会构成对人类的威胁。但是,这些环境问题的影响久远,直到今天,其所造成的后果仍然存在。......
2023-07-31
“环境”一词在不同的学科里具有不同的含义。《辞海》中将环境定义为:“周围的境况,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任何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都要占据一定的空间,并与周围的事物发生联系。通常而言,环境总是相对于一定的中心存在物而言的,即围绕某个中心存在物的外部条件如地域、空间、自然人文因素等的总和,便构成某一中心存在物的“环境”。中心存在物不同,“环境”所包含的内容也便不同。由此可见,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是个相对的、可变的概念。
生态学是研究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相互关系的学科。在生态学视野中,“环境”是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指围绕生物界并构成生物生存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如大气、水、土壤、阳光及其他无生命物质等,是生物的生存环境,在生态学上通常称为“生境”。
环境科学中的“环境”,一般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人类环境”的概念,即以人类为中心、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种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根据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可将人类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根据人类的视野或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许多层次,如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地面环境、地质环境、区域环境、地球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宇宙环境等。根据人类环境的国界性,可分为国内环境、国际环境、区际环境等。
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保护对象的环境要素,除了必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以外,还必须是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所能影响、支配和调节的,否则法律的保护便没有实际意义。另外,对于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物,人类是以其在维持生态平衡和维护环境功能中的作用而决定对其取舍的,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条件地加以保护。因此,法学意义上“环境”的概念又区别于环境科学中“环境”的概念。我国的环境立法对“环境”的概念采用了概括式加列举式的方法进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一解释具有明显的环境科学背景,即人类是“环境”的主体,野生动物、其他自然体、区域环境等是“环境”的要素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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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学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具有明显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现代环境保护法学最先兴起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环境问题严重化和强化国家环境管理、加强环境保护立法的迫切性加速了环境法学的发展。第一章绪论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
2024-08-04
因自然原因产生的环境问题,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因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破坏或环境质量下降,例如火山爆发、地震、洪水、冰川运动等造成的环境问题。原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无法控制的,其危害后果也难以为人们所估量;因而人类对这类环境问题主要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因环境问题的发生机理和造成危害后果的不同,次生环境问题又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类。......
2023-07-31
2)海洋开发及海洋环境保护。18)“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19)“三废”处理用生物菌种和添加剂开发及生产。23)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34)节能、节水、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36)高炉、转炉、焦炉煤气回收及综合利用。39)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40)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41)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2023-06-30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本辖区的商品粮基地、城市副食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和名、特、优、稀、新农产品集中地区,建立保护区。第十六条采矿、取土、挖沙、筑路、办企业和修水利等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破坏地貌和植被。第十九条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烟尘和粉尘污染农业环境的,必须采取治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023-07-19
事实上,地级行政区环境行政立法权中“环境保护”授权事项内容的认定,从某种程度而言即为环境法的范畴界定问题。[4]然而,简单地遵循狭义或广义环境法范畴认知,均不能对地级行政区环境立法权“环境保护”事项内容予以完整的界定。首先,从《立法法》的规范目的出发理解“环境保护”概念。......
2023-08-03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对此作出一系列安排布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亦写入党章。由此,生态文明建设正式上升为宪法所确认的国家发展战略。当前,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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