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公检法办案指南》2021年第2辑-《时效规定》基本原则

《公检法办案指南》2021年第2辑-《时效规定》基本原则

【摘要】:同时,《时效规定》明确了对于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新增规定,不能溯及适用。《时效规定》在总结民事审判经验、遵循民事审判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也是《时效规定》最为鲜明的特点。

《时效规定》的起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完善与《民法典》相配套的司法解释,妥善解决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确保《民法典》的统一正确适用。在具体起草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严格控制溯及适用范围。《时效规定》严格依照《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对于《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同时,依据《立法法》第93条“但书”规定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严格遵循《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和核心要义,结合审判实践,对《民法典》有利溯及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理预期,维护法律秩序稳定。《时效规定》在有利溯及标准的把握上,根据《立法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将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更有利于”作为判断有利溯及的标准,并以符合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要求为判断合理预期的基准。同时,《时效规定》明确了对于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新增规定,不能溯及适用。

三是总结民事审判经验,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新法对某一问题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而旧法对此没有规定的,基于法官不得拒绝裁判规则,可以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为裁判依据,以解决法律规则欠缺的问题,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一》)、《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纪要》)等均规定了这一溯及适用规则。《时效规定》在总结民事审判经验、遵循民事审判规律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

四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民法典》立法目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重要立法目的,也是《时效规定》最为鲜明的特点。在判断《民法典》条文能否有利溯及适用时,《时效规定》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的判断标准;在具体列举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情形时,《时效规定》将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主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