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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明纪律与责任!让管理拥有严重的后果

【摘要】:所谓“后果法”,就是指先把后果明确地告知对方,如果对方在清楚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明知故犯,就要对他进行严格的处罚。而在商场、官场中,通常是摆明后果给对方,让对方意识到后果的严重,从而修正自己的行为。管理者要恰当地运用“后果法”,向对方言明纪律与责任,让其意识到高压红线之所在,一旦触犯警戒线,后果将无比严重,只能自己收拾残局。

张磊是某企业的总经理,他虽然处在领导的位置上,但在下属面前却从来不摆“官架子”,所以被下属们认为是单位中脾气最好的领导。但是,这样一位好脾气的领导,最近却辞退了一位工龄10年的老员工——王丹。对此,很多人在私下里议论:张总看上去一副和蔼可亲的样子,但在关键时刻还是动真格的了。

本来单位辞掉一个人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这次却不太一样。第一,张磊一直以温和的态度示人,几乎没有对员工发过脾气;第二,这个被辞退的人是单位的老员工,而且还是怀孕的女同志。

究竟是什么原因惹怒了张磊呢?原因就是王丹不把公司纪律当回事儿。在王丹怀孕后,张磊作为领导,对她相当关照,重活、累活都不交给她做,所以王丹每天的工作比较清闲。

一闲下来,王丹就经常出去干私活儿,上班只是来打个照面,然后就不见人影了。张磊发现这一情况后,明确地告诉王丹,公司不允许员工接私活,一旦发现,就会被开除。王丹收敛了几天后,又开始在外面干私活。张磊一气之下就把王丹给辞掉了。

在这里,张磊运用的就是“后果法”。所谓“后果法”,就是指先把后果明确地告知对方,如果对方在清楚后果的情况下仍然明知故犯,就要对他进行严格的处罚。从红白脸管理角度来看,这里的“后果法”属于白脸管理范畴,有着强硬的态度和执行力

“后果法”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著名教育家、哲学家、文学家卢梭提出来的。最初这一方法只是针对孩子的教育,卢梭在对待孩子的教育问题上有一套独特的观点,他反对口头说教,认为人为的惩戒是违反天性的行为,孩子的教育应该顺应孩子的天性,主张通过孩子自己的体验来解决问题,让孩子在自己经历后果后自觉改正错误。

在卢梭的《爱弥儿》中有这样一个经典的案例:

爱弥儿在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把客厅的玻璃打破了。当事情发生后,爱弥儿的父母没有及时把玻璃装上,也没有批评他,只是让爱弥儿在客厅里睡觉。到了晚上,寒冷的大风从被打破玻璃的窗户中灌进来,爱弥儿一晚上都冻得瑟瑟发抖。这个时候,他真正意识到自己打破玻璃的行为是错误的。第二天,爱弥儿主动跟家人道歉,并帮助他们把玻璃装上。

爱弥儿的父母这种无声的教育远比口头说教来得有效。从某种意义上说,“后果”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样的教育让孩子感同身受,印象深刻,真正记在心里,并内化为一种行为习惯。后来,“后果法”被人们扩展应用到商场、官场等各个领域。在家庭教育中,“后果法”中的“后果”往往是隐匿的,等待孩子自己去发现和体验。而在商场、官场中,通常是摆明后果给对方,让对方意识到后果的严重,从而修正自己的行为。

作为管理者,无论遇到什么情况,在执行后果法的过程中,决不能心慈手软,否则下属将会觉得所有的纪律都形同虚设,从而对公司条例视而不见。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的纪律就是公司的“家法”,“家法”的权威要靠管理者建立。管理者要恰当地运用“后果法”,向对方言明纪律与责任,让其意识到高压红线之所在,一旦触犯警戒线,后果将无比严重,只能自己收拾残局。

关于后果法,有句古话说得好:“勿谓言之不预也。”在全球外交事务中,我们经常见外交部发言人在处理国际争端时常常抛出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以后发生任何严重后果,不要说没有提前警告过你们。如果警告过,你们还主动找麻烦惹事,那以后发生任何后果都要自己承担。

这不正是“后果法”的神奇妙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