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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子资金划拨法律制度

【摘要】: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资金划拨,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目前,FED WIRE 、CHIPS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均采用贷记划拨的支付方式。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将其起草的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的示范法定名为《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义务履行当受益人银行代表受益人的利益接受了支付命令时,一项电子划拨就完成了。

一、电子资金划拨概述

(一)电子资金划拨概念

随着计算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已能将现钞、票据等实物表示的资金,转变成由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表示的资金,将现金、票据流动转变成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流动。这种以数据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网络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该电子货币赖以生存的银行计算机网络系统,即为电子资金划拨系统。

目前,国际上对于电子资金划拨,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根据美国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所谓电子金子划拨,是指不以支票、期票或类似票据而以电子终端、电话、电传、计算机、磁盘等命令指示或委托金融机构向某个账户付款或者从某个账户提款、零售商品的电子销售安排、银行的自动提款交易、银行客户通过银行电子设施进行的直接存款和提款等行为。

(二)电子资金划拨种类

1.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根据所涉系统及业务的不同,电子资金划拨可分为: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前者是指通过自动柜员机(ATM)和销售终端设备(POS)等系统进行的,主要用以处理零售业务;后者是指通过美国联邦电子划拨系统(FED WIRE)与清算银行间支付系统(CHIPS)等进行的,主要为货币、黄金、外汇、商品市场的经纪商与交易商及商业银行用以处理批发业务。在国际支付中主要涉及大额电子资金划拨。

2.贷记划拨与借记划拨。根据收款人或付款人何方发动银行程序,电子划拨可以分为:贷记划拨(credit transfer)与借记划拨(debt transfer)。前者是指由付款人发动银行程序所进行的电子划拨;后者是指由收款人发动银行程序所进行的资金划拨。通常,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有时采用贷记划拨方式,有时采用借记划拨方式;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均为贷记划拨,即由付款人向银行发出支付命令,指示银行借记自己的账户并贷记收款人账户。

目前,FED WIRE 、CHIPS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系统均采用贷记划拨的支付方式。正因为如此,以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为内容的《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将其调整对象界定为贷记划拨关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将其起草的调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的示范法定名为《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

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

(一)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

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一般包括:①发端人(originator),即向银行签发最初支付命令的人。该人是付款人,往往也就是债务人;②发端银行(originator’s bank),即发端人支付命令的接收银行;③受益人(beneficiary),即发端人在支付命令中指定的收款人,往往就是债权人;④受益人银行(beneficiary’s bank),即受益人在该行的账户根据支付命令被贷记的银行;或支付命令没有规定贷记受益人账户时,以其他方式向受益人支付的银行;⑤中间银行(intermediary bank),即既非发端人银行,又非受益人银行的接收银行。

另外,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中,还有发送人(sender)与接收银行(receiving bank)。发送人是向接收银行发出指令的人,而接收银行是发送人指令发往的银行。发端人、发端人银行及中间银行都可以是接收银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进行的过程,就是发送人签发支付命令、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与执行支付命令的过程。

(二)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1.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产生的时间。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中发送人与接收银行的权利与义务,产生于接收银行接受发送人支付命令之时。一旦接收银行接受了发送人的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的发送人与接收银行就都受支付命令的约束,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接收银行的种类不同,做出接受的方式也不同。

2.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支付命令被接受时,因接收银行的种类不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同。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收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接收银行承担对发送人的义务;受益人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受益人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的义务。

3.银行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支付命令发送人的基本义务,是向接收银行支付该命令的金额。接收银行的基本权利是要求发送人支付被接受的支付命令的金额。而发送人的权利是使其支付命令在正确的时间、按正确的金额、向正确的地方得到执行。

4.受益人银行以外的接收银行的义务,是向中间银行或受益人银行签发一项自己的支付命令,以执行收到的支付命令。受益人银行的义务是,向受益人支付,即受益人银行在接受支付命令以后,有义务按支付命令付款,从而使受益人有权利得到该付款。

(三)大额电子资金划拨关系当事人义务履行

当受益人银行代表受益人的利益接受了支付命令时,一项电子划拨就完成了。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4A编的规定,发端人履行了对受益人的基础合同债务。而根据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规定,受益人银行对受益人的债务取代了发端人对受益人的基础债务。

课堂提问:

信用证的流程如何?

讨论主题:

信用证与汇票流程的区别?

思考题:

1.简述票据与法定货币的主要区别。

2.简述票据的性质和特点。

3.简述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

4.简述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区别。

5.简述托收定义、种类及其法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