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成都军屯的创立经过及大迁民故乡记忆

成都军屯的创立经过及大迁民故乡记忆

【摘要】:元代成都路军屯创立于至元二十一年。这就是一个由14个军屯所、万人军士组成的军事屯垦区的创立。[29]对照上述两条史料可以发现,《元史》编纂者关于“夔路万户府军屯”的记述,显然是将四川屯田的创立经过、规模与夔路万户府军屯这两件事情错误地混杂在一起了。对于《元史·兵志》的这一条史料所造成的错误,民国至今多有识者加以纠正指出。但却没有指明这14个军屯乃由四川行省所创。

元代四川的屯田,是在对宋战争的过程中不断发展起来的。宋末元初,蒙宋两军对峙、互相争夺。在当时环境中,任何一方要战胜对手,都必须首先解决粮饷问题。而粮饷来源别无他策,只有依靠屯田。正如元臣王恽所说:“南北之势,我可以取彼,必然理也。然馈饷转输,古无良法,正有屯田。”[24]南宋右正言黄镛也有同样的看法,他甚至还特别针对四川提出了“川蜀屯田为先”[25]的建议。只不过因为后来南宋被迫退守川东地区,在川西平原措置军事屯田的任务就转到了蒙元统治者的身上。

元代成都路军屯创立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在这一年之前,元朝围绕四川出台了许多配套措施,由此可见立屯筹备的端倪。《元史》证实,蒙古屯戍西川者,原来多为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北闪电河北岸)的军户,相应地,“其奥鲁皆在西川”。后来由于“每岁转饷,不胜劳费”,至元十九年(1281年)七月改由隆兴(今河北张北县)、西京(今山西大同市)军士更换。由此,“戍西川者,多隆兴、西京军士”[26]。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五月,元世祖命总帅汪惟正(汪德臣之长子)“括四川民户”,颁诏规定西川蒙古军屯“四顷以下者免输地税”。六月,下令将原来的驻扎四川的蒙古、色目军事机构“都元帅户”一律改为“万户府”等。[27]

上述措施,涉及驻川镇戍军队的防务调整、统一军屯免税政策的制定、军事机构名称的更改以及对全川人口重新进行清括,这些都预示着在成都路所辖的西川境内有一项经过精心策划、有着周密部署的重大战略决策即将出台。这就是一个由14个军屯所、万人军士组成的军事屯垦区的创立。不过,有关这一重大事件的史料却不直接载诸史册,而被粗心的明初史臣胡乱地剪接在《元史》其他条目的记述之中。为了正本清源,有必要将相关史料排比考证如下:

据《元史·兵志》“夔路万户府军屯”载:

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从四川行省议,除沿边重地,分军镇守,余军一万人,命官于成都诸处择膏腴地,立屯开耕。为户三百五十一人,为田五十六顷七十亩,凡创立十四屯。[28]

经分析这条史料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第一,朝廷根据四川行省奏议,决定抽调一万军士,在成都附近选择“膏腴地”创立屯田,进行开垦;第二,所创屯田,规划为十四处;第三,其中有一处屯田,即夔路万户府军屯,有351人,开垦田土五十六顷七十亩。

按《元史·兵志》的资料源自元代中期编纂的《经世大典》。《经世大典》今已佚,但大典的序录幸存于元人苏天爵编辑的《元文类》中。《元文类》卷41《杂著》中,有《经世大典序录·兵杂类》,其下就列有“屯田”条目。该条目下备录了全国各地的屯田资料数据,《元史·兵志》所载四川屯田即本于此,只不过略加编辑而已。查《元文类·屯田》所著录的“夔路万户府屯”,全文为:

崇庆州簸箕庄、遂宁州北坝,立屯三百五十户,田五十六顷。[29]

对照上述两条史料可以发现,《元史》编纂者关于“夔路万户府军屯”的记述,显然是将四川屯田的创立经过、规模与夔路万户府军屯这两件事情错误地混杂在一起了。其理由是:从夔路万户府的职责来说,它不可能“分余军一万人”来成都屯田;夔路仅仅抽调351人到成都立屯,也不可能胜任“创立十四屯”的任务。而真正有权从各军中抽调1万人创立14屯的,只可能是根据四川行省的提议,并经元世祖批准的“命官”。因此可以断定,《元史》编纂者显然是将四川行省在成都筹划创立十四屯的史料,错乱嫁接到了夔路军屯条目之中。

对于《元史·兵志》的这一条史料所造成的错误,民国至今多有识者加以纠正指出。如当年屯田范围内的崇庆州、灌县,在编修地方志时,就对发生在本县历史上的这一屯田活动进行了辨证,均指出该活动系“从四川行省议”而“命官”择地所为。[30]上海学者吴松弟在《中国移民史》中亦指出,《元史》卷100《兵志》“夔路万户府军屯”条下存在“文字混乱,使人费解”,所谓“凡创十四屯”,乃指夔路万户府军屯以下至嘉定万户府军屯的14个军屯。但却没有指明这14个军屯乃由四川行省所创。[31]

元朝在平定江南、统一全国不久后,就作出在成都平原立屯的决策部署,其意图何在呢?根据《元史·兵志》载:“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和林、陕西、四川等地,则因地之宜而肇为之,亦未尝遗其利焉。”[32]结合四川的形势和成都的现状,分析起来,成都路创立十四屯的意图有三:

第一,面对成都平原西北局部区域的荒废闲置,出于解决财政转输的需要,必须尽快立屯耕种。

第二,部署屯军于此区,体现了元代“因制兵屯旅以控制”镇戍原则,具有军事控制的战略意义。

第三,开垦成都平原的膏腴之地,兼有发挥“因地之宜”之效应,此举也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成都平原的资源,“未尝遗其利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