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多层次性,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108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023-08-16
民事庭法官对内容要素的审查标准十分严苛:有且仅有争议条款的内容属于如何解释也不能包含于民法上权利义务的内容,以至于案件的处理超出了可依据民事法律制度解决的范围时,民事庭法官才会认定涉案协议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必须是如何解释也不能包含于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其二,必须是案件争议条款本身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涉案争议的其他条款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并不能排除其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的可能。其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浓度必须达到妨碍依据民事法律制度对案件进行处理的程度,如果具有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不能排除民事法律适用的可能,法官仍然将其认定为民事案件。
以下三个案例分别对应民事庭法官审查标准的三个方面。在重庆红星公司案[20]中,一审法官认为玉东新区管委会的合同义务是“补贴财政扶持金、基于政策优惠、协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协助办理项目审批报建及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等”,进而将其认定为属于行政法上的义务,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同样认可这些义务,但将这些义务解释为包含于民法上的义务,不至于排除民事法律规定的处理。在京环公司案[21]中,涉案协议属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即有名行政协议,但是由于案件争议的条款本身不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法官仍然可以适用民商事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处理。在新奥公司案[22]中,民事庭法官认为本案争议的解决“不能回避商丘市城市区域范围的认定问题,而城市规划区域应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这说明本案争议涉及的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浓度足以导致民事法律规范无法进行实体审理,以至于超出了民事裁判的范畴,必须通过行政诉讼进行审理。
有关蓟门法学(第8辑)的文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具有多层次性,主要有如下几种:第一,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108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023-08-16
法学理论界对法官阐明权已有许多的研究,通说认为,法官的阐明权,又称释明权,属于实质上的诉讼指挥权。要求法官行使阐明权,有利于法官在协助当事人更接近案件真相的基础上作出公正妥当的裁判。严格的处分主义要求法官不得对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明确提出的声明作出判决,否则被视为诉外判决。......
2024-01-21
我国学者关于听审请求权一词的翻译,主要是源自德国《基本法》第103条第1款的规定。目前而言,我国学者对听审请求权的中文译法非常繁乱。本书认为,若要厘定这一译文的分歧,应首先搞清楚听审请求权的具体内涵如何。[28]基于以上理由,本书通篇采用“听审请求权”这一译文。......
2023-08-15
在此情形下,我们也可以将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行为作为法官承担司法责任的一种具体事由。当然,为保障法院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裁判权,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自由裁量空间,并不能将所有侵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行为,均纳入司法责任的规制范围。......
2023-08-15
在大陆法系,学者对听审请求权具体内容的认识存在争执。其一,无论是大陆法系的知悉权还是英美法系的受通知权,都是为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充分了解诉讼进程及相关内容,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其三,二者都十分强调法院对当事人意见负有听取和斟酌的义务,这种义务在大陆法系被表达为审酌义务,在英美法系则主要表现为裁判理由的说明。以上这些恰恰构成了听审请求权的基本内容。......
2023-08-15
民事诉讼立法修改与程序分化王亚新[1][2010年12月8日第5版“民事诉讼法修订专题”栏目]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简易”和“普通”这两种一审诉讼程序。拟议中的民事诉讼立法全面修改有必要充分考虑这些现实情况并做出有效回应,还需把吸收和规范实务中种种相关的改革尝试纳入视野。如果对现行民事诉讼法展开全面修订,构想有关一审诉讼程序的这种体系性方案却是势在必行。......
2024-01-19
送达制度的首要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的受通知权,其次才是确保整个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在这一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我国送达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按照德国民诉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法院应尽早对前3款情形中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作出释明,并且书面记录其释明行为。因此,为规范法官的释明行为,确保当事人听审请求权的有效落实,我国民诉法也应借鉴这一做法,对法院履行释明义务的时间和程序要求予以明确。......
2023-08-15
换言之,诉讼调解的最终结果是一方当事人部分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换取对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例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研究课题表明,该市23家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其自动履行率几乎与强制性的判决结案方式的执行率相当。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常遇到承担义务的一方不能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条款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居高不下的数值表明,部分调解案件并未有效达到定纷止争的预期目的。......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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