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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及经济法概述

【摘要】:(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要求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除此之外,在比较实验的30种电脑椅样品中,还有超八成样品的标识与使用说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及《QB/T2280-2007办公椅》规定,存在缺陷。电机厂遂以机电设备供应公司违约起诉至法院。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要求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产品或者其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知识链接

产品及产品包装的10种标识:

1.产品名称;

2.制造厂名、厂址;

3.商标(“R”或“注”);

4.产品型号或标记;

5.生产批号和出厂日期(或制造日期);

6.产品的主要参数;

7.质量等级标志;[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8.有效期限;

9.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

10.产品标准编号。

案例5-1

消费者协会点名当当网在售电脑椅质量差

2017年5月1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电脑椅(升降转椅)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进行比较试验的30种电脑椅样品中,有5种样品使用劣质材料。其中,在当当网平台上销售的办公椅在脚轮往复磨损试验中出现脚轮断裂情况。

上述试验结果显示,30种电脑椅样品中25种符合标准规定,占样品总数的83.3%。另有5种样品使用劣质材料,质量较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当当网择木宜居家居旗舰店正在销售的价格为458元,未标注生产企业、型号为“YD22”、标称品牌为“择木宜居”的一款办公椅,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有障碍往复磨损试验2000次、无障碍往复磨损试验13750次后出现脚轮断裂情况,证明该产品质量较差。据了解,电脑椅最容易坏的配件就是脚轮,这一部分也最考验转椅的品质。脚轮存在质量问题,转椅使用时间长了就会造成链接轴松动。

北京商报记者查阅当当网发现,择木宜居家居旗舰店在售电脑转椅有5款,截至发稿前,上述登黑榜的同型号电脑椅依然处于在售状态,并且有172条评论。其中,有消费者评价称,“做工比较粗糙”“坐垫有破损”等。

除此之外,在比较实验的30种电脑椅样品中,还有超八成样品的标识与使用说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及《QB/T2280-2007办公椅》规定,存在缺陷。实验结果显示,30个电脑椅样品中17个样品未标注生产单位;25个样品未标注生产单位地址;25个样品未配备使用说明书,其中8个样品配有组装说明书或合格证。(以上资料来源:北京商报,文/吴文治、王维祎)

请问:该案电脑椅样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什么要求?

(三)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要求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8条的规定,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案例5-2

某县机电设备供应公司与县某电机厂签订了总经销该厂某牌号新型电机的合同。当首批100台电机送到机电设备供应公司仓库时,仓库的保管员却拒收,原因是该铭牌上打着“中国制造”字样,却未标明电机厂的厂名和厂址,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供应公司表示在厂方整改以前,供应公司不能收货并支付货款。电机厂遂以机电设备供应公司违约起诉至法院

请问:法院会支持电机厂的诉求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