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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姻习尚-江苏风俗史

【摘要】:西汉时期的皇室婚姻中,有比较独特的与北方民族的“和亲”婚姻。汉代比秦代在婚姻观念上的进步,表明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重视。到两晋南北朝时,江苏地区的人在婚姻观念上讲究门当户对,士庶之防非常严格,士族通常不与庶族通婚。当时政治联姻、财产婚姻等很盛行。士族之间更互为婚姻,广结奥援。同时,还存在婚姻不论排行和辈分的现象。婚姻观念较为开放,婚姻禁忌较少,各民族之间、僧尼之间、僧尼与俗人之间皆可通婚。

西汉时期的皇室婚姻中,有比较独特的与北方民族的“和亲”婚姻。汉武帝时,江都王刘建之女刘细君曾嫁乌孙昆莫,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又将彭城楚王刘戊的孙女刘解忧封为公主,嫁给乌孙昆莫之孙岑陬为右夫人。刘解忧的侍女冯嫽后也嫁给乌孙将军。

西汉平民的婚俗有聘娶婚、离婚、再婚、自由婚、重亲婚、媵妾婚。汉代夫妻离合观念比较开通,离婚现象很多,但离婚权多掌握在丈夫手中。如丈夫患有恶疾,夫家贫苦无法生活,女方家庭与男方家庭发生激烈矛盾,男方家庭事涉重大刑责(谋反、诽上等),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寡妇再嫁是很平常的事情。没有父母之命,无须媒妁之言,以男女两情相悦为基础的自由婚同样流行。同时保留先秦的媵妾婚,世家贵女出嫁,选择适龄的姐妹子侄及奴婢作为媵女,一同嫁到夫家。

汉代比秦代在婚姻观念上的进步,表明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重视。如果丈夫出门在外,妻子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和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也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代人的婚姻观念有着一定的爱情基础,对待爱情的态度与人的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

徐州汉兵马俑博物馆收藏有一块东汉中期画像石《亲迎图》。画面中间为男女二人缡带相结,双手相执。新娘身后为送亲队伍,其中一人吹箎,一人吹笙,两人之间似为二幼童。最右侧为女方家住宅,屋顶饰一飞鸟。女子父母在门前目送出嫁女儿走远。新郎身后有一侍者紧随,左侧为男方家住宅,门口当为新郎父母张望相迎。厅堂外刻有母鸡喂食雏鸡场景。四周饰祥云,烘托了欢乐、喜庆的气氛。此图中另一个突出的情形是女方身后送亲队伍以乐相送。汉代音乐逐渐走进了平民的生活。汉代婚礼中的以乐送亲、贺亲,反映了汉代婚俗中享乐性和世俗性的因素,也包含了对生命、生活的热爱。

到两晋南北朝时,江苏地区的人在婚姻观念上讲究门当户对,士庶之防非常严格,士族通常不与庶族通婚。当时政治联姻、财产婚姻等很盛行。东晋时,王、庾、桓、谢等高门均与帝室联姻,通过婚姻关系结成利益同盟,轮番掌握东晋政权,成为当时最盛的门户。南朝时王氏、谢氏与帝室关系非常密切,王氏出了8位皇后,谢氏出了3位皇后。士族之间更互为婚姻,广结奥援。同时,还存在婚姻不论排行和辈分的现象。由于门第婚的盛行,男女择偶范围极为狭小,亲属之间的通婚非常流行,与同宗伯、叔、兄、弟等妻妾,以及与母党舅、舅母、姨、甥女的通婚极为常见。婚姻观念较为开放,婚姻禁忌较少,各民族之间、僧尼之间、僧尼与俗人之间皆可通婚。但冠嫁之事在服丧期间仍有所限制。

六朝时江苏地区盛行闹洞房,有时极为粗鄙,甚至侮人伤人。此风可能由北方士族南渡时传入。东汉初年,汝南杜士家中娶妇,张妙酒后相戏,把杜士捆绑起来,捶打20下,又悬足倒吊,最终把杜士折磨至死。鲍昱审理此案认为:“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可见当时闹洞房已成官方认可的习俗。

葛洪写道:“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或蹙以楚挞,或系脚倒悬,酒客酗醟,不知限齐,至使有伤于流血,踒折支体者,可叹者也。”这一陋俗一直流传到今天。

江南风俗,孩子一周岁时,要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孩则用弓矢纸笔,女孩用刀尺针缕,另有食物及珍宝服玩,放置在孩子面前,让孩子去取。据说可以检验孩子“贪廉愚智”,称为“试儿”。然后亲表聚宴。这个风俗流传至今,民间称为“抓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