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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江苏史前食人风俗

【摘要】:随着“圣人”的教化,逐渐趋于文明。江苏史前先民比较重要的风俗是食人。新石器时代,苏北有狗殉、食狗之俗。食狗与食人有着某种联系。从后来的食人风习可以推见史前食人之普遍。并且,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等上古部落首领所跨越的时代,不可能与考古分期完全一致,它们之间不少时段是相互重叠的。

王充指出:“与凡含血气者,教之所以异化也。三苗之民,或贤或不肖,尧舜齐之,恩教加也,楚越之人处庄岳之间,经历岁月,变为舒缓,风俗移也。故曰齐舒缓,秦慢易,楚促急,燕戆投。以庄岳言之,四国之民更相出入,久居单处,性必变易。”原始社会,各地风俗多有不同,其中有着大量的野蛮风俗。随着“圣人”的教化,逐渐趋于文明。

江苏史前先民比较重要的风俗是食人。恩格斯指出:“由于食物来源经常没有保证,在这个阶段上大概发生了食人之风,这种风气,此后保持颇久。”据学者研究,在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第九层和第八层的马家浜类型墓葬中,发现有把头骨放在陶器中的现象;江苏吴县张陵山良渚文化墓地南部发现人肢骨,中部和北部发现3个人头骨,其中西北角的人头骨顶骨向上,直立于墓内。“史前缺头习俗是很复杂的现象,它的起源不是一源的,而是多源的。其中食人之风就是导致原始人缺头的一种因素。”

新石器时代苏北有狗殉、食狗之俗。食狗与食人有着某种联系。吕思勉写道:“凡食人之族必食犬。”

从后来的食人风习可以推见史前食人之普遍。《帝王世纪》云:“[商纣]囚文王,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为羹,赐文王,曰‘圣人当不食其子羹’。文王食之。”春秋时,彭城人易牙烹其子献齐桓公孟子曾谴责:“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淮南子》亦称:“故世至于枕人头,食人肉,菹人肝,饮人血,甘之于刍豢。”

必须说明的是,先秦以前,江苏北部地区为淮夷地域,南部地区同样被中原上层社会视为蛮夷之民,这里基本为化外之地。不论是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还是三皇五帝,在古史所记载的确切地域中,江苏绝大部分地区不在其辖境内。但可以确信的是,江苏远古人类生活的进化序列与其他地区基本一致,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这就是我们之所以采用上古部落首领们的名号来划分各阶段风俗的依据。并且,有巢氏、燧人氏、伏羲氏、神农氏等上古部落首领所跨越的时代,不可能与考古分期完全一致,它们之间不少时段是相互重叠的。所以,我们的分期是宽泛,甚至是模糊的。远古时代社会风俗的每次进步都是无数人集体摸索的成果、众人劳动的结晶。正如晃福林所言:“把饮食习俗的进步归结为‘燧人氏’一位圣人的功劳所致,则不妥当。知道用火熟食,‘以化腥臊’,是当时的人们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不可能是某一个人的发明。”其他古帝莫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