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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风俗史:群婚和血缘家庭阶段的原始人类

【摘要】:伏羲氏时代,人类处于群婚和血缘家庭阶段。因此,“正在努力脱离动物状态的原始人类,或者根本没有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动物中所没有的那种家庭”。目前出土的汉画像石,伏羲、女娲兄妹交媾的画像非常之多。恩格斯认为,历史上可以确切证明并且现在某些地方还可以加以研究的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就是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伏羲、女娲结为夫妇的传说,恰恰反映了人类早期两性关系的真实历史。

伏羲氏时代,人类处于群婚和血缘家庭阶段。恩格斯指出,古代人类为了在发展过程中脱离动物状态,实现自然界中的最伟大的进步,还需要一种因素: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因此,“正在努力脱离动物状态的原始人类,或者根本没有家庭,或者至多只有动物中所没有的那种家庭”。

《白虎通》载:“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三坟》载:“太古之人,皆寿盈易,始三男三女,冬聚夏散,食鸟兽虫鱼草木之实,而男女构精,以女生为姓。”是以华夏民人皆源于上古的八姓,即姬、姜、姚、嬴、姒、妘、妫、姞(一说妊),八姓全部与女性有关。这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恩格斯指出:“在一切形式的群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由此可知,只要存在着群婚,那么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一切蒙昧民族和处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民族,实际上都是这样。”

《独异志》载伏羲、女娲本是兄妹,后结为夫妇:“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妇,又自羞耻。兄即与其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目前出土的汉画像石,伏羲、女娲兄妹交媾的画像非常之多。江苏徐州出土的伏羲女娲像石,兄妹皆为蛇身,尾部呈螺旋形相交。贵州金沙县东汉石墓中的《东汉伏羲女娲交尾画像石》,伏羲左手执日,女娲右手举月,并共握一束植物,双尾以螺旋形紧紧纠缠在一起,作交尾状。伏羲双目有神,女娲眼中含情,舒衣广袖,神态潇洒、飘逸。后来甲骨文中的大部分“”字,都是作为被商代人顶礼膜拜和隆重祭祀的神灵,极有可能是后世神话中的伏羲与女娲的早期形象。

恩格斯认为,历史上可以确切证明并且现在某些地方还可以加以研究的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就是群婚,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血亲婚配的观念,也是如此。不仅兄弟和姊妹起初曾经是夫妇,而且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今日在许多民族中也还是允许的。”“应该说,这种婚姻完全可以在杂乱的性关系状态下发生,而它跟杂交状态,即不存在习俗规定的对性关系的限制的那种状态不相矛盾。”

而在血缘家庭形式中,“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用现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姊妹、从(表)兄弟姊妹、再从(表)兄弟姊妹和血统更远一些的从(表)兄弟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一概互为夫妻。兄弟姊妹的关系,在家庭的这一阶段上,也自然而然地包括相互的性关系”。伏羲、女娲结为夫妇的传说,恰恰反映了人类早期两性关系的真实历史。

伏羲氏时代的后期或已出现墓葬,但典型的丧葬方式应如孟子所云:“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南方民人的葬俗概如楚人陈音对勾践所说的那样:“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孝子不忍见父母为禽兽所食,故作弹以守之,绝鸟兽之害。”他们边驱鸟兽,边高声叫喊:“断竹,续竹,飞土,逐宍。”江南死不安葬的风俗在下层百姓中间长期存在,直到唐玄宗时,观察使席豫按行江南、江东、淮南,发现“南方俗死不葬,暴骨中野”,席豫“教以埋敛,明列科防,俗为之改”。

进入氏族社会,江苏史前风俗反映了人类社会早期的一般特征。马克思指出:“克兰是一种社会存在形式,它在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中比封建制度低一整个阶段,就是说,它属于家长制社会制度。‘克兰’按盖尔语的意思就是子女。苏格兰盖尔人的一切风俗和传统都基于一个前提,即克兰的所有成员都属于同一氏族。‘大人’——克兰的首领,一方面握有无上的权力,而另一方面,正如每一个家庭的父亲一样,他的权力又受到血缘关系等的限制。某一克兰,即某一氏族,所居住的地区就属于该克兰。”中国现当代的考古发现与夏代以前历史传说都证明了氏族部落中首领的权力以及由血缘关系所形成的各种风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