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江苏风俗史:风俗演进与发展

江苏风俗史:风俗演进与发展

【摘要】:风俗是有高下之辨的。这一勇于创新的精神,成为后代统治者易风改俗的依据。北魏孝文帝的移风易俗也非常具有开创意义,他甚至把本民族的语言予以舍弃。风俗的“演进”和“发展”系指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水平提高的过程,以及文化、政治,特别是制度、法律等一系列社会存在的总和的演进,同时包括人类生存环境的演化过程,以个人为载体的社会关系的公平程度。

风俗是有高下之辨的。远古人类的食人之习、商代大规模的人殉之风、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孩童祭神、父亡子殉、夫殁妻随、溺婴杀女、刲肉疗亲、缠足束胸、尝粪辨疾、采阴补阳、炼丹服散、指腹为婚、逼酒拼酒、洞房耍闹、“小马拉大车”(幼儿迎娶成年女性)等风俗无疑属于低下的陋俗。是以中国古代一直强调“移风易俗”。

在面临重大政治关头,有开拓精神的统治者往往会进行大刀阔斧式的风俗变革,以把握历史的转折点。战国时赵武灵王对风俗的理解颇具革命性:

且夫三代不同服而王,五霸不同教而政。知者作教,而愚者制焉;贤者议俗,不肖者拘焉。夫制于服之民,不足与论心;拘于俗之众,不足与致意。故势与俗化,而礼与变俱,圣人之道也。承教而动,循法无私,民之职也。知学之人,能与闻迁;达于礼之变,能与时化。故为己者不待人,制今者不法古。

正是在他主导下的“胡服骑射”这一重大风俗变革,使得赵国长期成为与秦国抗衡对峙的强国之一。这一勇于创新的精神,成为后代统治者易风改俗的依据。汉代匡衡言:“臣闻五帝不同礼,三王各异教,民俗殊务,所遇之时异也。”

北魏孝文帝的移风易俗也非常具有开创意义,他甚至把本民族的语言予以舍弃。他下令:“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各宜深戒。如此渐习,风化可新。若仍旧俗,恐数世之后,伊洛之下复成被发之人。”这种举措,甚至千年后的清朝早期统治者都无法接受。崇德二年(1637年)四月,清太宗皇太极评价与孝文帝类似的金熙宗改革称:“昔金熙宗循汉俗,服汉衣冠,尽忘本国言语,太祖、太宗之业遂衰。”于此可见北魏孝文帝的勇气。

在和平年代,中国古代有识见的统治者多希望通过慎刑、正身、守法、制礼等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法来改良风习,培育公俗良序。唐太宗初即位时,有人劝他以威刑肃天下,魏徵大加反对,“因为上言王政本于仁恩,所以爱民厚俗之意,太宗欣然纳之,遂以宽仁治天下,而于刑法尤慎”。开创唐后期盛世的唐宪宗则接受李绛对风俗方面的建议:“法令行而下不违,教化笃而俗必迁。”宋真宗认识到君主对风俗的影响力,以提醒自己警惕法令的偏失:“古今风俗,悉从上之所好。国家法令,不可不谨。”苏轼的看法与此相同:“夫欲兴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审好恶以表俗。”刘清之更言于宋孝宗:“古今未有俗不可变、弊不可革者,变而通之,亦在陛下方寸之间耳。”但纵观历史,以君主个人喜好所变异的风俗,往往有着两面性。

礼记》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是以宋神宗强调:“化民成俗,必自庠序。”

元代常有人提出改革蒙古、西域风俗。乌古孙良桢认为,父死妻其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不服父母丧等国俗应予改革。他奏称:“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言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大斡耳朵儒学教授郑咺同样建言:“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这种从儒家礼教出发的改良建议,谈不上社会进步,事实上是走向另一个极端,带有抑制本能、摧残人性的制度设计。没有得到推行,也为情理中事。

衡量风俗发展的高低,同样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水平。风俗的“演进”和“发展”系指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水平提高的过程,以及文化、政治,特别是制度、法律等一系列社会存在的总和的演进,同时包括人类生存环境的演化过程,以个人为载体社会关系的公平程度。按照《共产党宣言》的描述,人类社会演化的最高目标,“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本书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视为地域风俗发展的终极目标和最基本的衡定标准。

另外,江苏设省于康熙六年(1667年),本书所述康熙六年以前的“江苏”,主要是地域概念,而非行政区概念。康熙以后的“江苏”,依其不同时代的行政管辖范围的变化而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