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2007~2011》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2007~2011》

【摘要】: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对《消法》以外的其他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比如,竞争法、反垄断法、国际私法等。另外,很多学者提出了新的消费者权利类型,但这些新权利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的基石,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准。综观这五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学者们既对相关理论继续进行了研究,也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探讨。五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近五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仍然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和大众关注的焦点,在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我国《消法》的修订工作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

第二,“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仍然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到目前为止仍未达成共识。学者们对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进行了法理上的解读,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强调消费者权利、加重经营者义务提供了法律理论上的支持。

第三,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法,有学者从整体上提出保护措施,也有学者专门研究消费者某一项具体权利然后提出解决措施。总的来看,学者们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措施,比如,建立小额法庭、救助金制度、后悔权等。除此之外,学者们还对《消法》以外的其他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比如,竞争法反垄断法国际私法等。

第四,关于金融消费者和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于金融消费者和网络消费者的特殊性,学者们提出了区别于其他普通消费者的保护措施,为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和网络消费者的权益提供了依据。

当然,与此同时我们应看到的是我国现阶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近五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多停留在制度表面,对理论的研究稍显不足,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理论体系

第二,与消费者救济制度相比,学者们对消费者其他各项权利的研究相对不足。另外,很多学者提出了新的消费者权利类型,但这些新权利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第三,《消法》的修订虽然已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学者们对此的讨论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