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东汉基层官吏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及其重要性

东汉基层官吏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及其重要性

【摘要】:至東漢,在西漢地方監察制的基礎上,又設“五官爲廷掾,監鄉五部”〔17〕。在縣設有專職監官廷掾,每縣將所轄各鄉分爲五部,每部派一名廷掾負責督促文書,察舉不法。綜上,漢代對基層官吏的激勵機制與監督機制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監督機制從司法角度來監督和約束官吏的行爲,其目的在於修明吏治,增强行政效能,確保漢代中央的各項政策措施貫徹執行。

至東漢,在西漢地方監察制的基礎上,又設“五官爲廷掾,監鄉五部”〔17〕。在縣設有專職監官廷掾,每縣將所轄各鄉分爲五部,每部派一名廷掾負責督促文書,察舉不法。

這樣,在郡、縣、鄉分别有刺史、督郵、廷掾三級監察官,地方所有官員都在監察體系之下了。刺史掌郡一級的監察,督察郡國守相二千石的官員;督郵掌縣級監察,負責督察縣令、縣長及豪强宗佑,督郵又將屬縣的情況報告給太守,所以督郵“起到了郡守的耳目作用”〔18〕;廷掾監察鄉部,察舉不法。

“以輕制重”是漢代監察制度的特點,它有效地維持了漢代社會秩序。《陔餘叢考》卷二六:“官輕則愛惜身家之念輕,權重則整飭吏治之威重。”

綜上,漢代對基層官吏的激勵機制與監督機制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激勵機制着重從行政管理角度對各級官吏的德能政績進行監督和評價,獎勤罰懶,以此來調動官吏工作的積極性,從而起到有效的激勵作用。監督機制從司法角度來監督和約束官吏的行爲,其目的在於修明吏治,增强行政效能,確保漢代中央的各項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兩種機制相輔相成,共同起到維護漢代官僚體制穩定,强化漢王朝國家行政管理效能的作用。

【注释】

〔1〕利用傳世典籍來論證漢代官吏的激勵與監督的論著主要有:林新奇《中國人事管理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楊寬《戰國秦漢視察和監察地方制度》,《社會科學戰綫》1982年第2期;任樹民《試論秦漢時期的監察制度》,《西藏民族學院學報》1991年第3期;朱蓮華《漢代監察制度的特點》,《上海大學學報》1990年第4期等。

〔2〕《漢書·王吉傳》,中華書局,1962年,第3067頁。

〔3〕《全後漢文》卷三五,應劭《漢官儀下》,第367頁。

〔4〕孫星衍等輯、周天游點校:《漢官六種·漢官解詁》,中華書局,1990年。

〔5〕劉昭注引盧植《禮》注云:“計斷九月,因秦以十月爲正故。”

〔6〕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注:膚即臚字。《爾雅·釋言》:“叙也。”在這裏的意思是評比。

〔7〕于振波:《漢代官吏的考課時間與方式》,《北京大學學報》1994年第5期。

〔8〕李振宏:《居延漢簡與漢代社會》,中華書局,2003年。

〔9〕《尹灣漢墓簡牘·前言》,中華書局,1997年。

〔10〕高恒:《漢代上計制度論考——兼評尹灣漢墓木牘“集簿”》,《東南文化》1999年第1期。

〔11〕蘇洵:《嘉祐集》卷十,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本。

〔12〕金少英:《漢簡臆談》,《簡牘學研究》(第4輯),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年。

〔13〕朱紹侯:《西漢的功勞閥閲制度》,《史學月刊》1984年第3期。

〔14〕黄汝成:《日知録集釋》,嶽麓書社,1994年,第320頁。

〔15〕《太平御覽·職官部》五,中華書局,1960年,第1192頁。

〔16〕《後漢書·百官志》,中華書局,1959年,第3621頁。

〔17〕《太平御覽·職官部》五,中華書局,1960年,第1192頁。

〔18〕白鋼:《中國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11—31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