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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扩大政策的局限-欧盟扩大与近邻政策

【摘要】:然而,ENP处于一个不同扩大的背景下,使用“扩大”的方法会造成它自身的困难和紧张。首先,“扩大”方法向ENP国家发出了矛盾的信号:如果像欧盟所声称的那样,ENP与欧盟成员资格的问题是区别开的,那么为什么要使用入盟前战略那样的方法?因此,“扩大”方法论的使用给欧盟与ENP国家关系的长期目标增加了不确定性,也没能充分地解释双方短期目标的选择。虽然这种状况可能会改变,但还没有提出在ENP国家之间建立机构联系的建议。

正如前文已经谈到的,尽管与扩大政策的目标不一样,但ENP受到扩大方法的强烈影响,期望能够复制“扩大”的成功——目标国能与欧盟在所有政策领域的既有法规趋同。然而,ENP处于一个不同扩大的背景下,使用“扩大”的方法会造成它自身的困难和紧张。基于条件性的扩大政策是为中东欧国家设计的,它的目标是促进中东欧国家的政治经济转型,并向它们提供入盟前景。ENP则不向目标国提供这种前景。

首先,“扩大”方法向ENP国家发出了矛盾的信号:如果像欧盟所声称的那样,ENP与欧盟成员资格的问题是区别开的,那么为什么要使用入盟前战略那样的方法?因为ENP的实施越成功,欧盟就越难拒绝给符合条件的ENP国家提供入盟前景。ENP会导致所谓的“成功困境”[11]。一方面如果欧盟提供的激励不产生效果,那么欧盟的外部边界将仍然是一种处于不同体系之间的边界。如果产出了效果(通过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引发真正的趋同进程),那么欧盟将没有更多的理由来拒绝东部邻国的入盟申请。换句话说,ENP可能会制造出新的入盟候选国。[12]另一方面,如果ENP不是关于成员资格,那么可以质疑欧盟让ENP国家采纳欧盟既有法规的依据。尽管这样做对欧盟有好处,但在缺少入盟前景的情况下,欧盟无法让邻国确信采纳欧盟既有法规的适当性。因此,“扩大”方法论的使用给欧盟与ENP国家关系的长期目标增加了不确定性,也没能充分地解释双方短期目标的选择。

其次,ENP使用已有的双边协议(比如伙伴关系与合作协议)所建立的制度框架作为其制度基础,这是效仿扩大进程使用“欧洲协议”的做法。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欧盟对什么样的制度框架适合于ENP是模糊的。在2002年12月发表的一次被称为“近邻政策”的演讲中,普罗迪如是说:邻国可以“与欧盟分享除制度以外的一切”[13]。这句话此后成为ENP的标语。然而,这句话并没有说清ENP的制度基础是什么。在索拉纳和彭定康联合给时任欧盟轮值主席国丹麦写的那封信里,他们关于共享制度的表述也是谨慎的:“我们可以预见为发展一个围绕欧盟的经济和政治空间而逐渐演进的框架,然而其不会达到完全成员资格的水平或建立起共享的制度。”[14]不管怎样,对于一部分ENP对象国尤其是东部邻国来说,之所以参与ENP并与欧盟展开建设性合作,最终目标就是想要获得加入欧盟的前景,而不提供入盟前景是ENP的初衷所在,这就造成了一种悖论,结果就是:ENP不仅没能克服,甚至加剧了欧盟与ENP对象国之间以领土、政策、身份等形式呈现出来的差异和界限。

目前,ENP内部双边关系的制度结构是由双边协议来提供的,突出了ENP本质上的双边属性,并没有多边的制度基础。虽然这种状况可能会改变,但还没有提出在ENP国家之间建立机构联系的建议。如果ENP想要进一步发展成某种实质性和长期性的政策,欧盟需要考虑它的制度框架的性质,特别是要考虑是否需要维持本质上的双边路径(其基于扩大模式),或寻求建立双支柱路径(像欧洲经济区)或一个多边/地区框架(更像巴塞罗那进程)来补充现有的双边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