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控制环境行政裁量权的最常见方式是技术性控制,这一方式着眼于增加裁量刚性,即由相关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可以量化和细化的行政裁量权的内容进行梳理,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而嘉兴在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创新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路,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到政府的执法过程,整合多种资源,推进社会管理合力。......
2023-11-23
行政给付是指“提供人给付、服务或给予其他利益的行政作用”[8]。本文所采用的行政给付概念是最为广义的,凡是要求行政机关为一定给付行为的,给付内容都可以归入行政给付的范畴。行政给付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直接依据公法上的请求权,请求行政机关为特定给付的诉讼。行政给付诉讼包括课予义务诉讼和一般给付诉讼,它以国家对相对人负有给付义务为前提,具有单方受益性,且与国家财政负担紧密关联。行政给付诉讼在争讼对象上具有广泛性,举凡给付内容因行政契约、行政事实行为或行政命令而发生的,无论是积极作为的给付还是消极不作为的给付,都可以提起行政给付诉讼。在现代行政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方式已不再局限于正式的行政行为,大量类似公布信息、与公民签订管理协定等非正式行政行为逐渐增多,行政给付诉讼在功能上体现出多样性,可以将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公权力行为纳入行政争讼体系,具有较强的补充性功能。
行政给付诉讼的提起规则。由于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庞杂,凡是要求行政机关为一定财产或行为给付的诉讼都可以纳入给付诉讼的范畴。因此,和解提起的情况也多种多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争议事项为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本身兼具公法和私法特点,是在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在基于合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适用诉讼和解,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问题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二是行政机关对于给付内容和给付形式有自由裁量权,相对人针对给付内容和给付形式的争议提起和解。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应当制作行政赔偿调解书。”三是对于课予义务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在义务履行上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虽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但在义务履行上有客观困难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提起和解,行政机关以释明、变通履行等方式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行政给付诉讼和解方式的选择。给付诉讼领域大量运用的和解方式是交涉型和解,“交涉是指各当事人在估计纠纷由审判处理时可能得到的解决以及所需成本的基础上,以审理结果和诉讼成本这二者为下限,以眼前就有可能获得的最有利解决为上限,与对方进行谈判及讨价还价的过程。”[9]交涉型和解是把交涉过程作为获得合意以解决纠纷的基本框架,以促进及保证这样的交涉更有效率地进行的和解类型。在交涉型和解中,法院可以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充分交涉,提示和鼓励双方当事人一定程度地运用谈判方法或谈判技巧,引导当事人对自己想达到的解决结果和愿意付出的成本进行衡量、计算、评估以尽可能达成和解协议。其要点在于法院在和解过程中提供充分的交涉渠道和作出必要的引导,法官询问各方当事人的协调解决方案,根据案件争议的性质及焦点从中调停、斡旋,或者直接由法院根据案件争议的性质和焦点有针对性地拟定沟通、协调方案,和解协议的达成是通过把处理过程的展开和具体合意内容的获得都尽量委诸于当事人双方深入交涉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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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政府通过行政给付的方式支持地方足协发展是在政社分开背景下产生的,在足协改革之前,地方足协与地方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架构,地方足协附属于政府机构,经费来源于政府的预算。行政给付制度适用于地方足协的生存发展不仅具有法律依据,而且是回应实践需要的必然要求。因此,行政给付制度的规范与完善对于地方足协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对行政给付制度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2023-10-15
相应地,行政合同纠纷也日渐涌现。本文通过对两种诉讼途径各自存在的优劣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在行政诉讼的框架内建立行政合同诉讼制度应当是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有效路径,进而提出涵盖诉讼目的、受案范围、诉权分配、审理规则以及诉讼类型五个方面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整体图式。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为契机,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行政合同诉讼制度,[36]最终达致实质性解决行政合同纠纷的目的,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23-07-18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对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行政诉讼的实务中便一直奉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一种观点是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认为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客观真实,这种观点被概括为客观真实说。“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对《行政诉讼法》第5条“以事实为根据”的进一步阐释,明确事实是证据所揭示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
2023-08-11
200.法官在接到起诉后,应即刻对已宣誓的原告进行询问,询问内容应简化为书面形式并由原告及法官署名。如其不属于第三级别的法官,应指示其他下级法官或警员或其他法官认为合适的人选,为确定起诉真实与否而进行询问或调查。但是,对于除起诉由法院提起的以外的情况,除非原告已完成第200条的宣誓询问,否则不得作出上述指示。如符合前述情况,法官应将其作出驳回的原因记录在案。......
2023-07-17
司法院是中央政府行使司法权的最高机关,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以及司法行政。这一规定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要确立行政诉讼制度,而且要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此时我国已有130多个法律、法规规定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实践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行政诉讼制度,对行政诉讼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
2024-01-20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行政诉讼中,如果行政行为确实在程序方面有违法之实,则人民法院有权作出撤销判决。三是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证明对象。对于行政赔偿诉讼的提起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告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或确认违法之诉时一并提起;二是在人民法院对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既判之后由原告单独提起。......
2023-08-11
蒙台梭利认为,对自由儿童的观察和解释是教师开展儿童研究的重要方法。(一)自由儿童是对儿童进行观察和解释的前提蒙台梭利认为:“观察的方法是建立在一个根本原则——学生自然表现的自由原则的基础上。”为此,蒙台梭利深刻地指出,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恢复儿童的自由,只有真正恢复自由的儿童,才会在适宜的环境中展现他心灵的秘密,教师才有可能在观察和解释中发现儿童自身的成长特性。......
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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