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尊重现实,遵循行政审判规律,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尊重现实,遵循行政审判规律,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摘要】:我们必须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科学地建立裁判之外的多种形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坚持不懈学习带来行政法官素质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多元化解决行政纠纷提供专业保障。将“行政诉讼应诉协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由法院考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败诉、裁判执行和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并计入该单位的绩效总分。

从实践中看,当前的行政诉讼纠纷由于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内、外多方面的限制,同时因为现阶段行政纠纷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原因复杂、社会影响大,所以仅仅依靠法院裁判无法解决本质矛盾。我们必须根据纠纷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科学地建立裁判之外的多种形式的纠纷解决机制。

(一)采取多种措施完善审判,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1.制发卡片:将行政庭所有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姓名以名片的方式送给全区执法人员,让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咨询,尽量将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消除在源头。

2.“三位一体”大协调全面运行:行政机关、法官,及行政相对人三方一起针对行政纠纷进行整体协调和解。一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指导,促进依法行政;二是根据案件不同类型、特点及案情,在诉讼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方式做好行政协调工作;三是在诉讼中采取庭前协调、庭中协调、庭后协调;四是案后及时总结,适时发出司法建议。经协调,行政机关可以修正行政执法中的瑕疵,从实体上解决行政纠纷,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

3.成立诉调室:在各行政机关专设诉调室,并定期派法官对行政执法中的纠纷进行调解,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咨询,从而为当事人创造真正的实惠,免去了走诉讼之路的过程,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促进了官民和谐。

4.案后回访:将审判工作向后延伸,尤其针对一些案结事未了的案件不放弃协调,在及时依法做出判决的同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解决,并通过不定时的回访,对当事人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咨询,对案后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从中去发现问题,为以后的类似案件提供借鉴,以完善行政协调和解的方法。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为多元化解决行政纠纷提供专业保障

建立主动学习模式,提升整体业务水平,通过举办法官沙龙、审判实务专题研讨等评析疑难案件;充分发挥辖区高校多、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聘请法学副教授在行政庭兼职,聘请法学专家和教授组成法律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举办专题讲座等,带动学习不断深入;同时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到武大参加行政诉讼沙龙,虚心求教。坚持不懈学习带来行政法官素质能力的全面提高,为多元化解决行政纠纷提供专业保障。

(三)优化司法环境,为多元化解决行政纠纷营造良好氛围

1.实现司法与行政互动,促进依法行政。我院2006年推出的《行政审判工作蓝皮书》,发布行政机关执法情况,全面分析、总结行政审判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2007年发布的《关于服务“两型社会”的十条意见》,积极支持环保执法、强制拆违、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行为,为促进城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2008年与区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协调相互衔接配合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的协调对接机制。

2.推行行政应诉绩效考核,营造公信权威的司法环境。将“行政诉讼应诉协调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由法院考核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败诉、裁判执行和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并计入该单位的绩效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