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董事、监事目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提起公司决议确认纠纷的原告主体作出明文规定,根据“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的法律条款,有权作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主体为股东或者董事,因此,股东、董事有权提起决议效力确认之诉。......
2023-07-30
(1)股东应当是现时股东,即提起知情权诉讼时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即工商登记的股东或者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等记载的股东。公司法规定知情权的目的是便于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财务情况,以确保其合法权益;而且从权利性质上讲,股东知情权属于参与权的一种,只有现时拥有股权的股东才能实际行使股东参与权,丧失了股东身份也就丧失了行使股东参与权的前提,因此,知情权的主体不应当包括已经将股权全部转让的原股东。
(2)瑕疵出资的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适格主体。股东知情权是股东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其他权利的基础,只要具备股东资格,就应享有知情权,股东出资瑕疵不影响其对公司知情权的行使。对于出资瑕疵的股东,公司要要求其依法补足,并承担其他法定的责任,但不能以瑕疵出资为由否定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当然,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的限制。
(3)公司法未赋予公司监事通过司法途径行使知情权的权利。《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根据该规定,监事或者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仅限于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针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属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范畴,如果公司不配合监事或者监事会行使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监事或者监事会应当通过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向股东会提出议案等内部救济的形式解决。监事会或者监事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提起的知情权诉讼不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当然,公司监事同时具有股东身份的,也可以并且也只能以股东名义提起知情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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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对于公司证照的不当持有,应当由证照所有权人即公司依法提起诉讼。在“张长天、张辉强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禾山公司目前处于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状态,禾山公司以自己名义主张权利在客观上存在障碍,张辉强、林丽琼从实质要件来看具备提起股东代位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例均确认了股东代表诉讼在公司证照返还诉讼中的适用。......
2023-07-30
虽然该表述意在列举显名股东脱离股东身份的情形,但从知情权系股东固有的法定权利、股东不得自行放弃等属性,应当能够合理推断出隐名股东此时应当可以行使知情权的结论。由此可见,在以后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审判实务中,不排除人民法院会逐渐转变对于原告“股东身份”的确认标准,相对淡化以登记作为绝对判断标准的裁判思路。......
2023-07-30
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因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纠纷,需要结合公司法与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
2023-07-30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出资不实不影响股东资格,但相应的股东权利会受到影响。这是公司法在保障公司自由发展和保护原股东利益之间所作的平衡。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30
实践中,股东名册记载纠纷常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并提起诉讼。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是指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的簿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否则,即酿成此诉。......
2023-07-30
原告以其已履行了将股权转让款存于被告姜秀兰名下之义务为由,主张被告姜秀兰将其持有的被告三环集团公司的8%的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王志超名下,并由被告三环集团公司予以协助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由于杨文华并非法律上的东方上宇公司股东,故其要求变更东方上宇公司的工商登记为杨文华在东方上宇公司占有2%出资额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2023-07-30
后建都公司经多次股权转让,至2014年12月20日,公司股东演变为31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周渭新出资额为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42%。2016年2月25日,周渭新配偶曹允如出具说明,对周渭新2015年11月23日订立的遗嘱无异议,并同意将周渭新名下建都公司42%股权变更登记在周艳名下。......
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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