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出资不实不影响股东资格,但相应的股东权利会受到影响。这是公司法在保障公司自由发展和保护原股东利益之间所作的平衡。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30
2007年9月20日,龙湾港公司和宝纳资源公司的前身中宝纳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彩宝龙兰州新区建设有限公司章程》,其中第七条约定:龙湾港公司以货币出资2719.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5%;宝纳资源公司以货币出资2560.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5%。同日,光彩宝龙公司董事会选举袁玉岷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年9月28日,宝纳资源公司对光彩宝龙公司的2560.8万元出资到位。翌日,由宝纳资源公司作为协调人并担保,龙湾港公司向珠海经济特区瑞福星医药工业公司(以下简称瑞福星公司)借款1439万元,专用于龙湾港公司作为股东的光彩宝龙公司所需注册资金。同日,龙湾港公司向光彩宝龙公司交纳1439万元和1280.2万元两笔出资,其出资亦全部到位。袁玉岷既是光彩宝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光彩宝龙公司股东龙湾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还是龙湾港公司下属子公司疏浚公司(以下简称疏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4日,光彩宝龙公司以支付工程款名义向疏浚公司汇款1439万元。第二日,疏浚公司将该笔款又以工程款名义转付给瑞福星公司。同年12月7日,袁玉岷在光彩宝龙公司该笔用途为工程款的资金使用申请单上签字。另案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民一终字第52号民事判决认定疏浚公司与光彩宝龙公司没有事实上的工程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光彩宝龙公司支付给疏浚公司的1439万元未用于工程建设,而是由疏浚公司支付给瑞福星公司偿付了借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琼民一终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认定,龙湾港公司持有疏浚公司80%的股份,是疏浚公司的控股股东,疏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袁玉岷,而袁玉岷是龙湾港公司持有50%股份的股东,该两公司具有关联性;光彩宝龙公司注册成立后,其法定代表人系袁玉岷,光彩宝龙公司与龙湾港公司及疏浚公司是关联公司;龙湾港公司向疏浚公司支付的1439万元款项未用于工程施工建设,而是由疏浚公司支付给瑞福星公司偿付了借款。
另查明,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13日作出(2008)七法民督字第3002号支付令,第3003号支付令、第3004号支付令,该支付令均已执行完毕,合计执行光彩宝龙公司款项6159424.23元。
光彩宝龙公司、宝纳资源公司认为龙湾港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依法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龙湾港公司抽逃了对光彩宝龙公司的出资20549424.23元;2.判令龙湾港公司向光彩宝龙公司返还抽逃的出资20549424.23元,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判令袁玉岷对龙湾港公司抽逃注册资金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若龙湾港公司未在合理期限返还20549424.23元出资,光彩宝龙公司应及时办理减少龙湾港公司20549424.23元出资的法定手续;5.判令被告承担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诉讼费用。
有关公司法判例与实务的文章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出资不实不影响股东资格,但相应的股东权利会受到影响。这是公司法在保障公司自由发展和保护原股东利益之间所作的平衡。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07-30
(二)出资不足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三)逾期出资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也可以规定分期缴纳及分期缴纳的具体办法,当股东未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时,就产生逾期出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
2023-07-30
晶蓝国际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常鑫给付晶蓝国际公司出资款60万元,并赔付违约金6万元;2.诉讼费用由常鑫承担。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常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晶蓝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60万元及违约金6万元。......
2023-07-30
虽然该表述意在列举显名股东脱离股东身份的情形,但从知情权系股东固有的法定权利、股东不得自行放弃等属性,应当能够合理推断出隐名股东此时应当可以行使知情权的结论。由此可见,在以后的股东知情权纠纷审判实务中,不排除人民法院会逐渐转变对于原告“股东身份”的确认标准,相对淡化以登记作为绝对判断标准的裁判思路。......
2023-07-30
实践中,股东名册记载纠纷常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并提起诉讼。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是指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及其持股情况的簿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否则,即酿成此诉。......
2023-07-30
后建都公司经多次股权转让,至2014年12月20日,公司股东演变为31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周渭新出资额为2100万元,占注册资本42%。2016年2月25日,周渭新配偶曹允如出具说明,对周渭新2015年11月23日订立的遗嘱无异议,并同意将周渭新名下建都公司42%股权变更登记在周艳名下。......
2023-07-30
2002年1月1日,陈某向远东公司缴纳股本金238万元。远东公司在股权证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鉴于上述情况,陈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远东公司将其记载在远东公司股东名册上并办理股东工商登记,本案诉讼费由远东公司负担。远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远东公司应当在法院生效判决确认陈某为远东公司的股东后即将陈某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并向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023-07-30
通常股东知情权仅指公司股东知情权,并不包括监事等其他主体。对于出资瑕疵的股东,公司要要求其依法补足,并承担其他法定的责任,但不能以瑕疵出资为由否定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监事会或者监事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提起的知情权诉讼不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023-07-3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