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时间抽样法:涵义和特征《教师的儿童研究引论》

时间抽样法:涵义和特征《教师的儿童研究引论》

【摘要】:据此,事先设定观察时间、确定时间间隔、界定所观察的行为,是能否恰当运用时间抽样法开展观察的关键。作为一种量化的儿童研究方法,时间抽样法的主要特征如下。[2]欧文和布什内尔所指的其实就是儿童行为的代表性问题,所观察的行为15分钟内出现的次数少于一次,意在说明该行为发生的频度非常低、不具有代表性,不适合用时间抽样法做进一步的观察和记录。

时间抽样法指仅在事先设定的时间内,以一定的间隔,观察和记录所选择行为的方法。据此,事先设定观察时间、确定时间间隔、界定所观察的行为,是能否恰当运用时间抽样法开展观察的关键。对于时间间隔的确定,最常见的是规律性时间间隔的确定。规律性时间间隔指在事先设定的时间内,以特定的规律设定观察的时间间隔,比如观察30秒、记录20秒、间歇10秒,继续下一个观察,这样一个观察时间间隔为1分钟;如果事先设定观察30分钟,那么,总共观察30次。时间抽样法既可以观察一名儿童,也可以观察多名儿童。时间抽样法的呈现方式多种多样,这种多样性体现在观察时间间隔的确定、观察儿童的数目、记录的方式等。

作为一种量化的儿童研究方法,时间抽样法的主要特征如下。

(一)能发现具有代表性的儿童行为

时间抽样法用以观察经常发生的行为,以确定儿童行为的代表性;不适宜用来观察偶发行为。第六章已论及,对于偶发行为的观察,轶事记录是更合适的方法。欧文和布什内尔(Irwin&Bushnell)认为:“如果在15分钟内,所观察的行为平均出现的次数少于一次,那么就不应运用时间抽样法。”[2]欧文和布什内尔所指的其实就是儿童行为的代表性问题,所观察的行为15分钟内出现的次数少于一次,意在说明该行为发生的频度非常低、不具有代表性,不适合用时间抽样法做进一步的观察和记录。

(二)高度结构化

运用时间抽样法,观察之前既需要设定观察的时间、明确观察的时间间隔,又需要有明确的观察目标、界定观察行为及其下属的类别。换言之,时间抽样法只记录设定时间内的预设行为;对于没有预设的行为,即便出现在设定的时间内,这些行为也是不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