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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研究引论:轶事记录的涵义和特征

【摘要】:[22]古德温和德里斯科尔提出的五个特征中,其中特征指出,轶事记录的结果需要包括轶事发生的情境,这与叙事性描述是相同的;特征中提到了推论或解释,需要指出的是,不是任何轶事记录都需要推论和解释,只有所记录的是儿童身上不常出现的轶事时才需要做出推论和解释。

通过对发生在自然情境中的、典型或反常事件的真实而又完整的描述,使读者产生身临其境之感的方法称之为轶事记录。发生在自然情境中意指轶事是儿童自发产生的,而非人为安排的;真实意指轶事是记录者亲历的,而非道听途说或他人转述之事件;完整意指需要记录轶事所涉及的儿童,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儿童与相关人、事、物之间的互动等。身临其境的记录,往往能让读者对所阅读的轶事文本产生画面感;如下《红楼梦》第八十回开头对金桂的描述:“话说金桂听了,将脖项一扭,嘴唇一撇,鼻孔里哧了两声,拍着掌冷笑道……”[21]作者用了五个动词勾勒了一个活脱脱的金桂,尽管从严格意义上看,这不完全是轶事,但其画面感很强。

古德温(William Lawrence Goodwin)和德里斯科尔(Laura A.Driscoll)列举了轶事记录法的五个特征:(1)记录是直接观察的结果;(2)是对特定事件的即时、准确、具体的描述;(3)记录儿童行为发生的情境;(4)将推论或解释与客观描述分开;(5)既可以关注儿童的典型行为,也可以关注儿童身上不常出现的行为。[22]古德温和德里斯科尔提出的五个特征中,其中特征(3)指出,轶事记录的结果需要包括轶事发生的情境,这与叙事性描述是相同的;特征(4)中提到了推论或解释,需要指出的是,不是任何轶事记录都需要推论和解释,只有所记录的是儿童身上不常出现的轶事时才需要做出推论和解释。推论是基于轶事记录得出的可能结论或推断得出的可能观点,解释主要指轶事对于儿童的意义。

除了上述特征外,轶事记录是一种高度开放性和弹性的方法。这种开放性和弹性主要表现在,记录谁、记录什么、在什么时候记录、在哪里做记录等,均由运用轶事记录的教师决定。

和叙事性描述不同,轶事记录是一种非正式的儿童研究方法,其所收集的数据即轶事性证据。所谓轶事性证据,就是“观察儿童时获得的对儿童或情境不具有代表性的证据”[23]。因不具有代表性,所以这种证据不能单独作为研究证据,需要和用其他方法收集的数据互证才可以作为研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