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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儿童研究的引论:规范与成果

【摘要】:规范的儿童研究主要体现在研究目的的纯粹性和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儿童研究目的的纯粹性受教师的儿童研究重心和取向的制约。据此,教师亟待开展理解取向的儿童研究,并依据研究的结果,真正发现儿童自身的内在成长的多种形态。毕竟儿童身心的未成熟状态是儿童与教师最大的差别,因此,在儿童研究过程中,只有教师开展规范的儿童研究,才有可能帮助儿童恰如其分地成长。

规范的儿童研究主要体现在研究目的的纯粹性和研究过程的规范性。

(一)研究目的的纯粹性

关于研究目的的纯粹性,前述第三章第三节论及的,关心儿童、充盈自身、做发自内心的儿童研究并形成学校特色是教师开展儿童研究的根本价值;其中,关心儿童是这三种根本价值的核心,据此,判断儿童研究目的的纯粹性与否,主要在于看该研究是否最终关心并服务于儿童成长。

儿童研究目的的纯粹性受教师的儿童研究重心和取向的制约。关于前者,不论是回顾历史还是驻足当下,我国中小学教师研究的重心主要是教材教法、命题趋势等,而非儿童。[10]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教改到当下的校本教研,我国广大的中小学教师开展了不少研究。在这些教师研究中,很少有系统的以儿童个体及其成长为核心开展的研究,更没有以儿童个体及其成长为核心开展的历时性研究。换言之,在这些研究中,儿童本身是教材教法研究的附属物。诚如卡利尼所指出的:“构成大多数研究的概念框架并不是儿童个人以及他/她自身的一致性。……儿童个人及其学习也很少成为首要关注的对象。更多情况下,关注的焦点是语言发展、概念形成、问题解决或阅读,儿童只是收集数据的一个必要工具。”[11]

教师的儿童研究取向主要有两种,即“诊断”取向和“理解”取向。[12]我国教师的儿童研究以“诊断”取向为主,这种取向潜在地将儿童视作有问题的人,教师对那些“问题儿童”进行“不良行为”或“学习困难”的研究,教师研究这些儿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成因并找到矫治或转化的方法,最后在教师的矫治或转化下儿童“变好了”。当下很多班主任开展的后进生转化或学科教师开展的学困生研究就是这样的研究。如下所概括呈现的学困生个案研究报告即为这类研究的大致模板:

学困生个案研究报告

一、个案概况

个案概况主要包括个案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班级、家庭背景、学困问题表现等。具体内容因教师关注点或模仿的版本而异。

二、转化策略

所谓的转化策略即教师提出的一些做法,诸如开展“一帮一”活动、多给予机会、多给予鼓励、查漏补缺、与家长联系等。

三、取得的效果

这部分主要呈现教师认为已经成功转化的方面,包括各科成绩的提高、自信心的提升、与同学的关系改善等。

显然这样的所谓模板是建基于上述假设的。这里需要质疑和思考的是,教师所认为的所谓儿童“变好了”的标准,是否真的就是儿童自身的内在成长?据此,教师亟待开展理解取向的儿童研究,并依据研究的结果,真正发现儿童自身的内在成长的多种形态。

(二)研究过程的规范性

研究过程的规范性指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诸要素都应遵从一定的规矩和标准;包括儿童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数据收集、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的规范性。

如以本章开头呈现的“‘铁证’”案例为例,张老师的研究内容是赵立数学考试是否作弊。假定该研究内容的确是张老师当时最需要的,但张老师并未运用规范的研究方法收集有关的证据,并得出可靠的研究结论。反之,张老师问了赵立,联系了家长,让赵立做了一张类似的试卷;细看张老师的做法,问赵立更像是审问,联系家长更像是要求家长苟同张老师的判断,在全班上课时要求赵立做试卷则更像让同学认同自己的判断,显然,这样的所谓数据是充满成见的数据,据此无法得出赵立是否真的作弊的结论,但当时对赵立自尊心和自信心的伤害是真切的。如果张老师真的想研究该内容,观察、收集试卷和作业可能是张老师可以尝试的研究方法,观察赵立数学课的学习情况,持续收集赵立在做类似试卷时的解题情况及其相应的作业情况。通过研究,如果真能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那么张老师需要妥当地利用研究结论,而非以此作为进一步羞辱或谩骂赵立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研究内容本身不是重要和合适的儿童研究内容。比较恰当的做法是,张老师应相信赵立,在赵立有需要时为他的数学学习提供帮助。毕竟儿童身心的未成熟状态是儿童与教师最大的差别,因此,在儿童研究过程中,只有教师开展规范的儿童研究,才有可能帮助儿童恰如其分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