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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发现:儿童形象重新定义

【摘要】:通过多年开创性的儿童研究和实践,瑞吉欧教育呈现给世人的是积极、主动、有能力的儿童形象或儿童意象,如此有力量的儿童形象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而言是无价之宝。瑞吉欧教育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自创办以来,一直在实践中探究并从儿童的天性和权益的角度确立并践行了这样的新儿童形象。[45]瑞吉欧从天性角度所确立的儿童形象,意味着儿童是具有自主性的自主探究者。

通过多年开创性的儿童研究和实践,瑞吉欧教育呈现给世人的是积极、主动、有能力的儿童形象或儿童意象,如此有力量的儿童形象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而言是无价之宝。尽管当下不论是学者还是教师,都认可这样的儿童形象,但实践中真正践行这样的儿童形象并非易事。瑞吉欧教育的难能可贵之处在于,自创办以来,一直在实践中探究并从儿童的天性和权益的角度确立并践行了这样的新儿童形象。

(一)儿童天性角度确立的儿童形象

从儿童天性的角度而言,瑞吉欧教育者认为:“儿童是自己成长过程中强大的、活泼的、有能力的主角。”[43]这样的儿童形象既是瑞吉欧共同体的共识,也是瑞吉欧教育体系的开创者和接班人所发现并坚守的。在瑞吉欧教育体系创建并实践了近30年时,美国普及瑞吉欧教学方法联络员、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甘第尼(Lella Gandini)于1989—1992年期间,就瑞吉欧的历史、理念与基本原则持续对话马拉古齐。其中,在对话关于瑞吉欧的儿童形象时,马拉古齐认为:“所有的人——投身幼儿教育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和教师,并没有发现幼儿存在太多的能力上的不足,反而发现他们有令人惊讶的、非凡的能力,以及对表达和实践他们自己想法的无穷的欲望。”[44]马拉古齐的接班人卡丽娜・里纳尔迪(Carla Rinaldi)同样认为:“儿童是有能力的、坚强的,是有权利去憧憬和有权利被重视的,而不是被预先定义为脆弱、贫乏和没有能力的。我们是用一种与他人不同的思想和方法来看待儿童的,我们视儿童为和我们一起进行探究的、积极的主体,他们每天都在尝试着理解某些事情,体会生活和生命的意义。”[45]

瑞吉欧从天性角度所确立的儿童形象,意味着儿童是具有自主性的自主探究者。瑞吉欧教育的教师们通过各种项目、儿童们的自发活动发现了其自主性和自主探究能力。如黛安娜幼儿园教师劳拉・卢比兹(Laura Rubizzi)一直开展“儿童读写能力”研究,该研究的目标之一是探究儿童在尚未受到任何正式指导的情况下,是如何自发探索自己的字母代码的。劳拉通过一系列的视频记录、与儿童的交谈发现,儿童对字母的读写具有很强的自主性,比如儿童想书写字母时,劳拉说:“他们从来没有要求我为他们写过什么。他们从来没有说过:‘我们该怎么写?’而是说:‘等一下,我们试试。’”[46]儿童不仅对字母的读写具有自主性,而且对于如何更好地开展小组活动也很有自主性。劳拉班里的孩子3岁入学,4岁时刚好大家共处了一年,此时,孩子们“自己感觉到了建立规则的必要性,……活动过程中,儿童好像自己写下了一整套规则——我们称之为‘法则表’,属于他们自己的法则”[47]。劳拉的研究还发现,“3岁的儿童发现他们能够‘读懂’别人的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48]

(二)儿童权益角度确立的儿童形象

从儿童权益角度而言,瑞吉欧教育者认为:“儿童有权利成为礼貌、文明、具有公民意识的人。”[49]换言之,每位儿童都有权利成为社会公民。不论是瑞吉欧的教育者还是2004年以来一直担任瑞吉欧・艾米利亚市市长的格拉齐亚诺・德洛里(Graziano Delrio)都认为成人有责任帮助儿童成为这样的社会公民。对于帮助儿童成为社会公民,成年人对儿童持有三重职责:民事责任、道德责任和政治责任。[50]民事责任是指保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和平等的机会,也就是说,排除人类发展的所有障碍。对儿童的道德责任意味着承认儿童作为本市公民的社会尊严,儿童是有能力的公民。该观点与上述从天性角度对儿童的发展是一致的。关于对儿童的道德责任,加德纳在2007年接受《哈佛商业评论》(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采访时说:

我最喜欢提及的伦理社会的范例,是意大利北部的一个叫瑞吉欧・艾米利亚的小城。除了向公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文化利益之外,该城市还提供优秀的婴幼儿中心与幼儿园服务。而他们能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因此当他们长大以后,他们就会以关怀他人来回报社会,成为优秀的工作者和良好的公民。[51]

政治责任主要是各种文化共存的问题。德洛里指出:“我们所希望的儿童文化环境,应该是一个不把他人视为问题,而把对方视为机会的环境。”[52]正因为如此,瑞吉欧・艾米利亚市是意大利唯一的属于“跨文化城市网络”的城市,该网络是由欧盟各国选派一个在跨文化并存方面有所成就的城市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