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2018版-第四章第二类所得解析

阿根廷所得税法注解:2018版-第四章第二类所得解析

【摘要】:为确定此交易的盈亏,应将第二款规定的报税成本作为其售出价格,将按照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中适用规定计算所得作为购入成本。第一百四十三条针对第一百四十条所指的收益和赎回,其所得应当按照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计算,并且不得适用其关于通胀调整的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以位于境外的外币资本获取终身收益的,应在支付收益日将资本金换算为阿根廷货币。

第一百四十条 第四十五条中列举的且来自位于境外源泉的所得属于此条包含——除(I)项情形以外——的国外来源所得,另加如下项目:

A)成立于、地址在、位于境外的公司或无论何种类型单位派发的红利和利润且不被包含在以下项中的。

为此,下一条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六条后增设第一无名条的假设均适用;

B)以信托法律等同体受益人的身份来源境外所得。

就本项而言,信托或等同体所派发的所有金额均被视作所得,除非有反证可确凿证明信托等并未获利且不拥有完税年度之前各年度累积产生利润,包括资本利得和其他利得。若纳税人按规定方式证明派发金额超过所指收益,则只把后者在派发额中所占比例作为所得;

C)经济和公共工程及服务部的经济政策局下属银行保险副局的国家保险监察中心监管的本国居民机构在国外的固定场所和成立于境外的单位所管理的私人退休保险计划按约定支付的收益减去保费部分;

D)前一项所指私人退休保险计划退保支付的赎回金减去保费部分;

E)成立于境外的共同投资基金或具有同样功能的等同体派发的利润;

F)因与境外承租人签订的含购买权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而从本国出口资产产生租金所得被认为被包含在第(B)项内容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前一条第(A)项所指公司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包括送股——发放的所有红利,无论其用于支付的企业资金来源,均属应税。因升值或会计调整,且并非来源于可支配、已实现利润而增发的股份,以红利形式发放的,不被视作应税。

就前款规定而言,其增股应按照票面价格作价,其余以实物发放红利应按照其供权利人处置时所属市场的市价作价。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股票被全部或部分回购时,其赎回金和报税成本金额之差则被认为是发放的红利。对于在本编进入有效期之前配发的增股或根据前一条第一款最后部分的规定属于不应税的股票,则认为其报税成本为零(0),即所有回购所得全部应税。

每一股的可计算成本获得的方式是以发行主体回购前一年已关账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商业资产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减去其已实现净利润组分以及从这些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所得的数额作为被除数,以流通的股份作为除数,相除。

就前款规定而言,除非根据第一百三十二条从换算角度看其回购金额和报税成本是其认可的同一种货币表现的,否则股票的回购金额和报税成本应根据其规定在适用的情况下将其货币进行换算,且换算时应分别考虑回购的日期和作为报税成本计算基础的年度关账日。

若回购的股票属于第一百一十九条第(D)、(E)、(F)项包含的本国居民或第一百二十八条定义的固定场所且此固定场所所持股票由其他股东处购得,则此股票回购被视作为转让。为确定此交易的盈亏,应将第二款规定的报税成本作为其售出价格,将按照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中适用规定计算所得作为购入成本。若交易结果为亏损,其亏损额可与产生亏损的回购股份所配发的红利相抵;若相抵后仍有亏损剩余,则对其适用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方式。

第一百四十三条 针对第一百四十条所指的收益和赎回,其所得应当按照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计算,并且不得适用其关于通胀调整的规定。

就本条而言,以外币支付的保费应根据其支付日换算成阿根廷货币。

若管理私人退休保险计划的单位所在国,或者受经济和公共工程及服务部的经济政策局下属银行保险副局的国家保险监察中心监管的单位其管理私人退休保险计划的固定场所所在国,在计算类似税金时允许对保费进行通胀调整,则这些保费在按支付日换算成这些国家货币后应按照当地考虑的价格指数变动或根据变动规定的系数进行调整,调整日为前述日期[18]至收款日。调整所得的差额,在根据此最后日期汇率换算成阿根廷货币后,应从本条第一款计算得到的所得额中抵减。

前述处理方式只有在证实前款所指国家确有使用调整,且这些国家为此规定了指数或系数时才可适用。

第一百四十四条 以位于境外的外币资本获取终身收益的,应在支付收益日将资本金换算为阿根廷货币。

第一百四十五条 就第四十八条规定而言,若认定其所指的举债产生的应收款涉及对某外国资本具有经营目的的动用或使用,则应纳入考虑的利息不应低于此国对于同类型交易规定的最高值,此外还应加上约定的调整额和再调整额。

无名条 为确定本类型包含资产被转让所得,其以资产所在国或因经营目的被利用、使用地所在国家货币表现的成本、适时做出的投资以及根据其管辖地规定适用的调整额,均应以其被转让当日根据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卖方汇率进行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