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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知情权的滥用及后果

【摘要】:上海是国内最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省级行政区域,也是滥权行为的重灾区。上述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大多不得不指定专人应对滥权行为,从信息公开到复议再到应诉甚至信访,消耗了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

上海是国内最早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省级行政区域,也是滥权行为的重灾区。2004年至2010年间,年均滥权申请为千余件,近年来则数量趋增,滥权表现形式也不断趋于复杂。

1.滥权现象主要集中在个别申请人

某居民自2004年以来已累计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00余件,涉及全市各级公开机关100余家。另一居民2007年7月至2014年12月,先后以其亲属及本人名义向区级公开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1780余件,年均230余件;其间不服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复议942件(占该区复议案件总量的64%)、行政诉讼336件(占该区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35%)。某居民近年来提起信息公开申请500余件,曾一次性向所在区规划国土资源局、住房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申请公开10年内相关文件,涉及政府批文近6000件。近年来较为明显的是滥权人有蔓延的趋势,某居民除了以本人名义提出300余件信息公开申请以外,还动员邻居、亲友等多人提出类似或相同申请500余件。

2.恶意申请、循环救济较为突出

某区居民曾集中申请公开某一市政道路某年1月1日至4月22日期间共111项资金的逐日拨付情况信息,并要求逐项予以答复。工程项目事实上不存在逐日拨付建设资金的情况,该申请带有明显的主观臆断色彩。另外,某外地居民因与旅行社发生合同纠纷,向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投诉,因诉请未得到支持,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间,先后向该部门提出17份申请,要求获取105项政府信息,内容涉及调查询问笔录、案件移送文书、执法人员证件等,其中大量申请属于主观臆测、无端指责,如要求公开“枉法认定无违法行为不立案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贵队不是行政机关,怎么冒称行政机关呢?作出该违法行政行为中所制作获取的信息”等。对公开机关提供的信息,无论是调查材料,还是程序性文书,均当作具体行政行为逐一提起行政复议;同时逐一提出相应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机关提供该信息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受理通知或不予受理决定、调查通知,逐一提起复议,同时还提出9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复议机关公开34项信息(对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具有明显的滋扰性质。

3.挤占了大量宝贵的行政资源

2004年5月至2010年6月,上海市滥用知情权数量较多的前三名申请人共计申请信息公开3600余件,涉及全市120个行政机关,其中市级20个、区县政府14个、区县委办局76个、街道和镇政府10个;上述三人共提起行政复议申请1550余件,涉及20多家复议机关。上述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大多不得不指定专人应对滥权行为,从信息公开到复议再到应诉甚至信访,消耗了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