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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噪音扰民问题的实践成果

【摘要】:社会生活噪音,是困扰许多城市的普遍问题。

社会生活噪音,是困扰许多城市的普遍问题。在2012年上海有关噪音的2.7万件投诉中,超过半数的投诉来自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在处理社会生活噪音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过程中,既要考虑受影响群众安静生活、学习和休息的权利,也要考虑广大市民正常开展娱乐活动的权利。目前,对社区居民休闲活动噪音引发的矛盾,解决途径主要还是协商。具体协商的途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5种:

1.小区物业出面协商

小区物业一般是在接到业主的投诉后,由具体工作人员对组织社区居民休闲活动的居民进行劝说,并就活动的时间、场地、声音的大小等方面和参与活动的居民进行协商。

2.居委会出面解决

对于本居委会内部的噪音扰民,目前,居委会一般会通过改善管理与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比如: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成立小区全民健身总会,按照年龄和活动项目分成不同的分会或协会并备案,通过与居民协商,共同确定好活动的固定时间和地点。

3.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对于社区内业主之间的矛盾与纠纷,在部分业主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后,会组织矛盾与纠纷的各方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

4.公园管理者出面协商

201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将干预的权力下放到了公园管理者,其第八条规定:对于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园,公园管理者可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区(县)环保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公园噪声控制规约;通过合理划分活动区域、错开活动时段、限定噪声排放值等方式,避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5.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面解决

《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八条同时规定:对于健身、娱乐等活动噪声矛盾突出的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特定公共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区(县)环保、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健身、娱乐等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受影响者制定噪声控制规约,合理限定活动范围、活动规模、噪声排放值等。

概括而言,前三种途径,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内部噪音扰民的协商解决途径;后两种途径,是特定公共场所噪音干扰毗邻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的协商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