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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年鉴:2021年度工作报告

【摘要】: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698件10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80件2029人。决定或批准逮捕538件779人,提起公诉1228件1658人,始终保持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批捕21件76人,起诉21件105人。

平定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姚建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平定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十六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统筹抓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自觉服务大局,护航社会发展展现检察担当

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为转型发展蹚新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凝心聚力做好疫情防控。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组织检察干警第一时间主动参与联防联控,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远程提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助力司法机关远程办案,最大限度消除疫情不利影响。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提讯600余人次,协助法院远程庭审67次、律师会见57次、阅卷177人次,有效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开展了“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问计问需,向10家企业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100余份,助力实现复工复产,确保战“疫”、办案两不误。

凝心聚力营造法治环境。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制定出台支持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工作措施33条,与县工商联建立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7项工作机制,主动问需于企,开展检察开放日、送法进企等活动,办理涉民营企业家案件21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涉罪企业家和骨干4人,不起诉12人。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活动,对排查出的24件“挂案”案件全部清零。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批捕18件27人,起诉55件88人。

凝心聚力护航金融安全。积极参与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排查化解,扎实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防止经济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坚决贯彻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全力守护老百姓的“钱袋子”,依法办理集资诈骗、“套路贷”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批捕4件6人,起诉16件33人。我院办理的山东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某某合同诈骗不起诉一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经济金融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凝心聚力守护碧水蓝天。持续推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捕14件45人,起诉9件35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环境职能,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68件,通过办案督促有关部门治理被污染毁坏的土地430余亩,整治水域污染980余亩,清理河道污染物10万余吨。我院办理的某企业非法排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凝心聚力助力脱贫攻坚。以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向因案致贫的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2.48万元,我院办理的一起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我院帮扶的岔口乡冯家峪村、黄家垴村,通过成立精准帮扶工作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采取帮扶成立农业合作社、易地扶贫搬迁等途径,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并积极协调解决煤改电、古村落建设工程等扶贫项目建设和扶贫产业后续发展难题,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二、聚焦社会稳定,深入推进平安平定、法治平定建设

坚持把保安全、护稳定作为首要责任,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邪教、反恐怖斗争,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批准逮捕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5件6人,提起公诉13件16人。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698件104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380件2029人。决定或批准逮捕538件779人,提起公诉1228件1658人,始终保持了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严格依法办案,建立健全提前介入、联席会议、快捕快诉等六项制度,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批捕21件76人,起诉21件105人。聚焦提质增效,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快捕快诉,依法办理了全市首例杨某、蔡某某等23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提起公诉到法院后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同步审查把关涉黑涉恶案件,改变侦查机关黑恶案件定性10件,依法不批捕13人,不起诉1人,追加逮捕5人,追加起诉10人。精准“打财断血”,深挖“保护伞”,发现并移送线索43条,随案审查涉黑恶财产447万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乱象和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书21件,督促整章建制,推动治本清源,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我院第一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体嘉奖,一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才库,一名干警被省检察院授予“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创新。深化“三零”创建,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落实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共审查处理群众来信、网络、电话信访等各类控告申诉案件286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8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6人,起诉59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当严则严,起诉37人;当宽则宽,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法治进校园”常态化,26名检察官兼任冠山镇30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入校普法宣讲40余场。加大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资格审查联审力度,保障了全县换届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三、强化法律监督,持续深耕检察主责主业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建立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推动刑事案件从“办得了”向“办得好”转变,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44人、撤案11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91人,不起诉96人。对依法应当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的,依法追加逮捕24人,追诉漏犯45人,追诉遗漏罪行120条,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98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2件,提出量刑建议1609条,被法院采纳1399条,采纳率为86.95%。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7件次。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监督纠正监外执行不当33人次,强制医疗不当6人次,财产刑执行不当10人次。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并被采纳25件,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违法情形53件次。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持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力度。坚持强化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对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38件次、执行活动违法情形37件次。深刻理解行政诉讼监督“一手托两家”的重要意义,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了全市首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县法院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5件,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保险金1000余万元。

全面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公益的呼声,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探索实践形成了以公益调查、法律分析、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一体的“五步走”检察监督模式,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9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4件,运用磋商办案机制办理案件25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8.4%,办案数量迈进全省第一方阵。协助石家庄军事检察院办理了全军首例公益诉讼案件。中部战区军事检察院、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先后来我院考察学习交流。

四、全面深化改革,高效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落实,出台了我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侦查监督、公诉等10类检察人员权力清单,建立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组建了以独任检察官办案为主、检察官办案组办案为辅的办案模式。顺利完成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任命员额检察官14名,授权员额检察官在权力清单内依法办案。深化司法体制配套制度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部门。坚持“司法亲历性”原则,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发挥“头雁效应”,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专职委员办案562件。坚持放权不放任,管理监督不缺位,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和文核法核工作机制,实现放权与监督并重。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决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2016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6件10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5件5人。坚决服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2017年2月,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和职务犯罪预防科的人员、职能、机构、编制及案件线索全部按时完成转隶、移交。深化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认真做好国家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法”衔接,共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对受理的案件提前介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6件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件13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10件12人。依法办理了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省检察院交办的晋城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室原主任张某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一案,提起公诉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收到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创新检察工作体制机制。紧密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业绩考评重点,研究出台《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细化实化35项考评指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检察官管理体系。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67件547人,适用率由2019年的54.58%和45.13%分别提升为现在的94.19%和90.59%。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从严管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延期审理率,引导检察官办案求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诉累,使“案-件比”从2019年的1:1.45,优化为现在的1:1.206。

五、深化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打铁必须自身硬,狠抓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警头脑,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五年来,共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80余次。

全面从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全面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有力推进管党治党治检责任落实。主动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聚焦问题,完善机制,认真整改落实,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积极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日常检查常态化与专项督查深入化,夯实了监督责任,有力推动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全面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持续优化队伍结构,激发队伍内生动力。五年来,共选拔任用副检察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专职委员1名,检委会委员2名,部门负责人7名,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和中层力量。4名干警择优晋升为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完成8名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晋升。加大队伍培训力度,组织线上线下培训200余人次,组织干警赴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开展综合素能提升培训,选派青年干警援疆和到社区挂职锻炼,检察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锲而不舍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执行,驰而不息反“四风”,深入开展了“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纪律、整顿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引导干警加强纪律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开展警示教育8次,对干警存在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口头提醒谈话10余次,诫勉谈话5人次,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六、强化内外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在阳光下行使权力,自觉把检察权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确保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刑事诉讼法执行、民事行政检察、刑事侦查监督、公诉、公益诉讼等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专题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80余人次。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和事项,我院对一起由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刑事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坚持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检察周刊》,为代表、委员支持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条件。

强化自我监督约束。深度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把监督制约触角同步深入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五年来,共受理流转案件2078件,监管刑事诉讼涉案款物1611万元,强化办案流程动态监控,实行核心业务数据月通报制度。扎实开展了“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以“五评五要”为抓手,评出优秀文书39份,瑕疵文书10份,不合格文书1份。我院办理的曹某某徇私枉法一案的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法律文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共记录报告12件。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2018年,我院建成了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接受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依托12309检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121条,重要案件信息87条,生效法律文书1272份。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布主要办案业务数据4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案件,创新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等参与,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共举办听证会10次,听证后化解率100%。通过平定检察官方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向社会发布、推送检察工作1000余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的五年;是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五年;是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的五年。五年来,平定检察工作始终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六届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有10余名检察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以及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级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更新司法理念还不到位,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亟需进一步补齐;四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不能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需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需进一步深化。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县实现转型出雏型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市委“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的目标和县委“人人谋转型,百业蹚新路”的发展思路,围绕“聚焦项目建设,全力打造五大新材料基地,合力推进‘六大激励计划’,全面实现‘四有四新’建设”目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持续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

一是坚持政治自觉,以更高站位把讲政治融入检察履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着力点,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融入业务、融入内心,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坚持讲政治与抓检察工作有机统一,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检察工作,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以更实举措服务保障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主动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高速度发展,聚焦“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把服务“六稳”“六保”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护航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检察办案机制,推动营造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检察担当,以更高水平推进平安平定建设。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斗争,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风险。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努力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三零”创建,推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社会更和谐。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以更大力度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努力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检察产品。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坚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确保人民群众吃饭用药安全放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和司法救助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没完没了督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

五是坚持公平正义,以更高标准提升检察监督质效。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推动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积极稳妥拓展办案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六是坚持从严治检,以更高要求打造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紧贴司法办案,深化业务培训,提升司法理念,强化素质能力建设。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两个责任”,结合开展的党史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四聚焦四提升”活动,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良好作风凝心聚力,以奋斗姿态干事创业,为我县“十四五”转型出雏型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

附:有关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网络平台通过12309门户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整合了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2309举报电话系统等应用,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挂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27日,高检院根据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建议中指出要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综合措施,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4、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授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自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要求同一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即“谁批捕、谁起诉”。

7、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8、行政诉讼监督“一手托两家”: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也有程序监督。就其功能来说,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9、诉前检察建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目的在于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1、“案-件比”: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12、“五评五要”:指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的创新性举措。“五评”指月度员额检察官自评、业务部门评审、案管部门评审、季度专业评审、检委会评审。“五要”指切口要小、落点要实、责任要清、赏罚要明、作为要大。即通过对法律文书质量的评审,把正反两方面的文书都选出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员额检察官身上,以文书评优评差的“小切口”,实现办案质效提升的“大作为”。

13、“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四个最严”: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年10月17日,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