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2020年东昌区动物卫生监督成果:处理116头病死猪

2020年东昌区动物卫生监督成果:处理116头病死猪

【摘要】:禁止乱扔乱弃病死生猪,一旦发现丢弃的病死猪,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深埋或者焚烧,实施无害化处理。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及群众举报9起,监督无害化处理死猪116头,死犬1只。行政监督执法查处违法案件1起,罚款金额17600元。详细填写监督检查记录,按要求动监所执法人员每月到东昌区辖区内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10家动物诊疗场所进行一次监督检查。保障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和有效追溯。

【产地检疫】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6号)规定操作,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官方兽医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同时查验养殖业户的《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填写是否规范,凭动物疾病预防机构在执行防疫任务时发放的免疫登记卡及佩戴的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论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流通领域和屠宰场。1月—9月产地检疫:猪:13852头;牛:330头;羊:204只;禽:109646只。

【屠宰检疫】认真执行《动物屠宰检疫操作规程》,驻场官方兽医24小时值班,严格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和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进场。屠宰检疫不仅是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的关键环节,按规定填写和出具检疫证明,切实保证上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对病死动物,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并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瘦肉精”监督】对进场屠宰的生猪、牛、羊进行“瘦肉精”监督抽检,严格检查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按照每批次10%的比例对待宰生猪、羊进行抽样监测,牛“瘦肉精”检测严格执行(吉牧质发〔2016〕1号)文件精神厂方逐头检测、官方兽医严格监督、抽检均未发现“瘦肉精”残留呈阳性,为市民吃上“放心肉”把好了关口。1月至9月东昌区畜禽屠宰量为:猪14996头、牛3211头、羊905只、肉、蛋鸡542820只,其中检出病害猪7头、牛1头,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生猪4227车次、3021头、官方兽医抽检生猪768车次1234头,牛1685车次3211头份、羊22车102只。

【非洲猪瘟防控】为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1月—9月份共消毒运载生猪车辆4227台次。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要求,从7月1日开始对进入屠宰点的生猪逐头进行非洲猪瘟PCR检测,企业检测4671头,702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无害化处理】禁止乱扔乱弃病死生猪,一旦发现丢弃的病死猪,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相关人员立即进行深埋或者焚烧,实施无害化处理。1月—9月监管东昌区辖区内生猪养殖户(年出栏50头以上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计5119头,无害化处理率100%。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及群众举报9起,监督无害化处理死猪116头,死犬1只。

【违法案件查处】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区人民食肉安全。加强冷鲜肉专卖店、大型超市引进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销售的肉类实行申报检疫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0435—3616709,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查处整治,对屠宰未经检疫的动物,1—9月份跨省引进非种用乳用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申报经营业户5家,受理监督申报引进易感动物猪产品288512公斤、129车次;鸡产品70650公斤,鸭产品456公斤,91车次;羊产品7000公斤、1车次。行政监督执法查处违法案件1起,罚款金额17600元。

【“四类场所”监管】对辖区内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四类场所”(养殖场、屠宰场)加强监管,每月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执法车50余车次。详细填写监督检查记录,按要求动监所执法人员每月到东昌区辖区内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10家动物诊疗场所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4余人次,执法车18余车次。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严禁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活动情况和注册执业兽医从业情况。

【执法培训】每月进行四次集中学习和自学。主要针对两学一做活动及农业部6、7号令、《动物防疫法》《吉林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非洲猪瘟防控知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业务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提升全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证章标志监管】按照农业部和省里要求,实行“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动物证章标志和畜禽标识的供应、使用和回收管理,做到了科学测算,提前申请,及时订购,专人负责、专库保存、账目清楚,日清月结、保证供应、规范使用,领取、发放、回收、销毁等工作都有详细记录和电子记录。保障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和有效追溯。做到证章标志的监管工作有痕迹。

档案管理】规范产地、屠宰、跨省调运易感动物及产品审批等检疫记录,完善“四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监管档案,实现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四类场所”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证章标志管理、信息报送、监督检查及会议培训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记录痕迹化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室,实行专人管理,定期更新、归档,已归档档案500余盒。

【信息报送】按照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动物卫生监管实施方案要求,上报国家动物卫生监督业务报表10种,免疫无口蹄疫区动物卫生监督业务报表16种,辖区免疫无口蹄疫区运行至今都能够按照要求将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并且符合逻辑上报。

(徐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