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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吴小如戏曲文集全编书后记附录

【摘要】:拙作虽已交出版社付排,却不能对此置之不理,谨再写此《后记》,以答崔伟同志。与此同时,只要我确有错误,并认识到了,我立即公开改正,绝不文过饰非。仍举余派老生为例。人们也并不因他不是余门弟子便低估了他的成就,相反,在他身后,大家还称他的表演艺术为“杨派”。这同我在《说余派补》里对某位演员提出了“敲警钟”的善意批评是同一看法。我对崔伟同志的答辩意见到此为止。2004年3月小如附记

1984年8月号《戏剧报》“剧事琐议”专栏中刊载了崔伟同志一篇题为《为什么泰斗名家动不得?》的大作,对拙作《综说·说余派补》里面的一段话“感到不以为然”,并给我加上了一顶不大不小“专横”的帽子。拙作虽已交出版社付排,却不能对此置之不理,谨再写此《后记》,以答崔伟同志。

我不知道我的文理不够通顺,没有让崔伟同志看懂;还是崔伟同志有意回避我的主要意见,而硬说了我“不许”一位自称余门弟子的演员余叔岩提出批评的“问题”来做文章,从而为那位演员同志“鸣不平”“发牢骚”。崔伟同志的大作并不难找到,恕我不多占篇幅加以摘引;而拙文亦具在,我想总会有很多读者能看到我所说的“不正派的”做法是指什么。为了答辩,我不得不多说两句。

拙文所批评的乃是有些演员“并非余门弟子,甚至连余叔岩的面都没见过,竟然……公开宣称他或她是余先生的徒弟”。我以为,这种借重“名家”“泰斗”的金字招牌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妥当或不正派的。而其所以要借重“名家”“泰斗”当“老师”,目的无非要让观众觉得他是受过真传,从而自高身价。为了抬高自己,不惜抛弃我党历来提倡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硬说自己是某某某的门人弟子,已经值得“敲警钟”了(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也属于弄虚作假的范畴);但另一方面既要借重“名家”“泰斗”,一方面又要表示自己并不比别人差,摆出了“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的姿态,对自己借以附骥尾的所谓“老师”提出几句批评,仿佛这乃是对“老师”的“爱护”和“关怀”,这就更加有“敲警钟”的必要。崔伟同志的文章对某演员并未拜余叔岩为师的事实是无法否认的,可是又想对这位演员加以保护和争回“面子”,于是在批评我的文章里一则说“暂不论这位作者批评的演员是否得入余氏门墙”,再则说“非是及门弟子便无有发言的资格”,而只揪住拙文中的片言只语,硬说我在艺术上设置了“禁区”和“专利”,“凡是泰斗名家便十全十美,动他不得”,这样的批评文章,虽然够不上“专横”,我看也算得上强词夺理了。

还要说明的是:一、我从来没有崇拜偶像的思想,不论是谁,即便是名家、泰斗也好,只要我认为应该批评,我就毫无顾虑地进行批评。这有《综说》本文为证。与此同时,只要我确有错误,并认识到了,我立即公开改正,绝不文过饰非。我认为这是做人的起码条件。二、我非常尊重实事求是、表里如一、从不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人。仍举余派老生为例。杨宝森艺综余派,本身的成就也不为不高,但他一生从不讳言他不是余叔岩的弟子,而只是“私淑”余派。人们也并不因他不是余门弟子便低估了他的成就,相反,在他身后,大家还称他的表演艺术为“杨派”。可见艺术高下,并不靠自我标榜,而看他的真才实学。我在本书的序言中已经提到近年来的一种不大正派的风气,即一方面标榜我是某人弟子、某派真传,要靠前辈的声誉来抬高自己身价;一方面却又自我炫鬻,时时不忘向人吹嘘我的艺术是发展了某派、提高了某派的艺术水平。这同我在《说余派补》里对某位演员提出了“敲警钟”的善意批评是同一看法。如果说,连这种不正派的风气也不许提出批评,倘有所批评,便是“专横”,那么,我只能套用孔夫子的一句泄气的话:“予欲无言!”

我对崔伟同志的答辩意见到此为止。照我的体会,倒不是死了的前辈演员(包括“名家”“泰斗”)碰不得,而是活着的某些颇有名气的当代演员碰不得。如果对他们稍有意见,便有人出来“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向我这样不知趣、不知深浅轻重的人献上了“专横”的桂冠。这种风气是否也有敲警钟的必要,我就不知道了。

1984年12月补记

再版附记:

关于韩慎先先生1929年左右在高亭公司所灌的三张唱片,我于二十年前曾听老友周万明先生(已故)讲起,是由当时一位琴票赵先生伴奏的。赵的女婿姓贾,与万明先生是好友,所闻当确凿可信。

2004年3月小如附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