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间的交往原则适用的是自然状态中的强弱规则,这种“自然状态”的组成单位不再是自然人,而是彼此之间相对自由和独立的社会。突然之间,人就从遵纪守法的公民变成了以强弱论英雄的“自然人”,从公民状态退化到野蛮状态。史前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拥有天然的怜悯心,而处于战争状态中的“自然人”却没有,即使有一些敏感的人偶尔表现出同情心,也会被其他人视为怪物。......
2023-07-30
“大自然把这个世界造成了人类的第一天堂”[99]。在卢梭眼中,自然是一种有意识的存在,并且自然的意志一贯是善的,它提供的物质、它造成的现象和它赋予生物的生命无一不是它善意的体现。特别是对人类来说,一切适合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事物——包括人以外的外在自然界和人内在的自然[100]——都是大自然的恩赐。
我们将内在的自然划分为生理上的自然和心理上的自然,前者是人的身体和感官以及与其相关的自然规律,后者是基于脑物质的精神活动。内在自然的长处和发展的可能性均来自大自然的赠予,这正是大自然善意的体现[101]。卢梭在他的诸多著作中列举了各种例子,来证明自然最初为人类规划的情形是最有利于人类的,这是大自然的善意投射在内在自然上的体现:比如大自然“按吃奶的小动物的年龄而改变乳汁的浓度”[102];比如自然使人类零散地遍布于各地是最有利于人类健康的[103];比如自然使人类在原始状态下的能力和欲望是平衡的,从而使人类感到满足而非痛苦[104];比如自然用父母的爱来弥补婴儿柔弱的缺陷[105],比如自然自有它增强孩子体质的方法和步骤[106]。
生理上的自然是四肢百骸以及通过各种器官获得的感觉。身体是一切感觉和心理的物质基础,“身体必须要有经历,才能听从精神的支配”[107],只有拥有强壮的体魄,才可能获得支撑活跃的精神活动所需要的体力和精力;感觉包括视觉、触觉、听觉、嗅觉和味觉[108],它们是自然最初的教育和其后组合知识的原料[109],“由于所有的一切都是通过人的感官而进入人的头脑的,所以人的最初的理解是一种感性的理解,正是有了这种感性的理解做基础,理性的理解才得以形成[110]。”因此,强健的身体和敏锐的感觉非但不是智慧和雄辩的障碍,相反,它们是自然赋予的天赋,它们是发展理性的必要条件。按照自然的指导锻炼儿童的体格,并不会使思想迟钝,相反,能使儿童很早就学会了解自己的身体和能力与周围物体的关系、学会掌握适合于自己的自然工具,这样的“用来保持其生存的实验物理学”[111]使他们的理性得到更早和更好的开发[112]。善于利用自然天赋的人将同时获得哲人的理解力和力士的精力[113],因此,“如果你想培养你的学生的智慧,就应当先培养他的智慧所支配的体力。不断地锻炼他的身体,使他健壮起来,以便他长得既聪慧又有理性,能干活,能办事,能跑,能叫,能不停地活动,能凭他的精力做人,能凭他
“在生命开始的时候,记忆力和想象力尚处在静止的状态,这时候,孩子所注意的只是在目前对他的感官起影响的东西;由于他的感觉是他的知识的原料,所以要按照适当的次序让他产生感觉,这就要培养他的记忆力,使它有一天能按同样的次序把这些原料供给他的智力。”同上:70.的理性做人[114]。”
心理上的自然是人天生的感情。即自爱心与怜悯心(见本文第一章第一节“自然状态”),它们分别是爱自己和爱他人的源泉,并且在自然状态下,这两种感觉是和谐共处的,自爱心不会过于强烈到扼杀怜悯心的程度。只有基于内在自然的理性才能给予人以幸福和美满的观念,也就是说,对自己的善和对他人的善必须共存,人内在自然的善与外在自然的善才能合二为一,人才能与自然融合为一体,人才能活得自在而幸福。
卢梭认为教育分为三种:自然的教育、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115],教育要达到的目标是自然、人、事物三种教育圆满地配合,但“在这三种不同的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是不能由我们决定的,事物的教育只是在有些方面能够由我们决定。只有人的教育才是我们能够真正地加以控制的”[116],因此,“既然三种教育必须圆满地配合,那么,我们就要使其他两种教育配合我们无法控制的那种教育”[117],就是说我们要尽力使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向自然靠近。只有自然、人和事物这三种教育向同一个方向努力,教育成“人”和教育成“公民”才不会互相冲突[118],因为好的公民所具有的美德正是基于自然法而形成的,以自然的善为基础的人,在自然状态中是一个好的人,在社会状态下也是一个好的公民。
然而,实际情况是:要么自然教育被忽视,而人的教育被放在自然教育之前,以至于孩子身体衰弱,甚至削弱整个种族的身体素质[119];要么人的教育和人所能控制的那部分事物的教育经常与自然的教育背道而驰,以至于如果坚持自然的教育就不能培养出公民,而要培养出公民就必须忘记自然的感情。一个纯粹的人和一个好公民竟然是不可兼得的,卢梭感到这很荒谬[120]。自然教育和人的教育的对立逐渐在公共教育和家庭教育两方面均导向了“人”和“公民”性质的对立。
公共教育企图同时培养出纯粹的人和合格的公民,结果两个目标都达不到,只培养出了一群矛盾[121]而虚伪的人:“成天装着事事为别人,却处处为的是他们自己”[122],人们感受到自爱心与怜悯心的矛盾,公民特性与自然人性的矛盾。教师“教给他一切的知识,却就是不教他认识他自己,不教他利用自己的长处,不教他如何生活和谋求自己的幸福”[123]。实际上,这些矛盾本是可以避免的。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就是三种教育不统一,即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没有以自然教育为标准,没有以自然之善作为目标和评价原则,导致了自爱心和怜悯心的对立。
而家庭教育更加应该充分利用自然的恩惠(比如自然赋予妇女的天性:亲自哺育和关怀自己的孩子;比如充分利用自然环境和自然赋予人的感官来磨炼婴儿和儿童的体质和性情):
“遵循自然,跟着它给你画出的道路前进。它在继续不断地锻炼孩子;它用各种各样的考验来磨砺他们的性情;它教他们从小就知道什么是烦恼和痛苦。……通过了这些考验,孩子便获得了力量;一到他们能够运用自己的生命时,生命的本原就更为坚实了。这是自然的法则,你为什么要违反它呢?由于你想改变这个法则,结果是毁了孩子,阻碍了它对孩子的关心照料取得成效,这一点,你难道还不明白吗[124]?”
在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卢梭将自然拟人化了,因为在他看来,自然中的种种危险都是自然善意地提供给人类孩童时期的磨炼。因为“教育是随生命的开始而开始的,孩子在生下来的时候就已经是一个学生,不过他不是老师的学生,而是大自然的学生罢了,老师只是在大自然的安排之下进行研究,防止别人阻碍它对孩子的关心[125]。”
教育应该以自然为原则,教会他们感受和认识自己的力量、需要和不足,而不是学会命令和服从。教育应该按照自然的次序,教会他们自己从感性的能力综合形成理性的能力[126],而不是反过来[127]。大自然所希望的儿童的样子就是充分发展健康体魄和敏锐感情的儿童,而不是理性的、早熟的儿童[128];教育应该利用人天然的好奇心,而不是利用虚荣心去求知[129];教育还应以自然之善为原则,因为教育的目标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人:“在自然秩序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他们共同的天职,是取得人品;不管是谁,只要在这方面受了很好的教育,就不至于欠缺同他相称的品格[130]。”总之,“自然”这个概念在卢梭的教育思想中身兼数职,它不仅是教育的动机和目的,它还是教育的原则和方法。
因此,无论是对于自然人还是公民,无论是在自然中还是在社会中,自我和他人的和谐共处才是幸福的源泉[131]。可以说,卢梭既不是一个纯粹的利他主义者,也绝不是利己主义者,他强调的是自然规律,是利己和利他的平衡,是善的自然所安排的本真。即使人类已经脱离了自然状态,社会体系也必须尽最大可能地仿效自然法,人类才能避免矛盾、得到幸福。
卢梭所主张的和平体系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国家必须自爱,它必须勇武强大、能保护自己;同时它也对其他国家的遭遇感同身受,不主动侵略四邻。自我保存是互不侵犯的前提;互不侵犯又是自我保存的保障。利己和利他和谐共处、相辅相成。
此外,前面我们谈到卢梭赞同斯巴达极端的优生优育政策,并且对拯救病患的医学嗤之以鼻[132]。乍一看,这些主张显得卢梭非常残酷,这个形象与他在别处表现出的关心大众疾苦的立场简直判若两人。为什么卢梭时而站在尘世之中悲悯众生,时而又站在种族高处铁石心肠呢?
实际上,卢梭的评判标准从来没有变化,这个标准就是自然。一切违背自然的东西都是在把人类引向堕落和毁灭,比如“正是医生所开的药方、哲学家讲述的教条和僧侣宣扬的劝世文,使人自甘堕落,忘记了应该怎样死去[133]。”而自然的磨难和优胜劣汰看似残酷,实则是自然法则对种群的甄选和提升,卢梭敏锐地看到了这其中的奥秘,并把这种自然的法则归结为自然之善[134]。在卢梭的眼中,自然选择绝不是冷酷,而是表明自然怀着对生物的善意。在涉及医学无用的问题上,卢梭实际上反对的是医学对自然进程的过度干预,他强调的是在得病之前就应当顺应自然的规律、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以便磨练出强健的体质[135],这些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不裹襁褓、经常洗澡(特别是冷水澡)[136]、增加运动等等。
尽管卢梭的理性能理解宏观上的自然规则,但他的感性在面对血腥的微观角度时仍然有着天然的怜悯心。既然这两者都是来自自然的馈赠,卢梭便不会主动地排斥任何一种倾向。悲天悯人和铁石心肠两个相反的特质同时表现在这位哲学家的身上,就不是那么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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