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卢梭眼中,自然是一种有意识的存在,并且自然的意志一贯是善的,它提供的物质、它造成的现象和它赋予生物的生命无一不是它善意的体现。在这一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卢梭将自然拟人化了,因为在他看来,自然中的种种危险都是自然善意地提供给人类孩童时期的磨炼。......
2023-07-30
荣誉心是一种追求骄傲(orgueil)感受的偏好,是一种非自然的情感,但它的根源在于一种极其自然的感情:自爱心。自爱心在自然人身上是纯粹的,无害的;然而在社会人身上却难以保持纯净,它要么“在伟人的心中变为骄傲”[71],要么“在小人的心中变为虚荣”[72],但无论如何都是损人利己的,且已经偏离了原本的自爱心,而是自尊心,因为“自爱心所涉及的只是我们自己,所以当我们真正的需要得到满足的时候,我们就会感到满意;然而自私心(原文为“amour propre”,应译为“自尊心”)则促使我们同他人进行比较,所以从来没有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满意的时候,还硬要别人先关心我们才关心他们自身,这是办不到的。可见,敦厚温和的性情是产生于自爱,而偏执妒忌的性情是产生于自私[73]。”如我们在第一章的“自然状态”一节中所分析的,自尊心产生于比较,而比较源于不平等。自尊心使人丧失本身具有的内在价值,而只留下了比较价值。不消灭物质和精神上的不平等,就不可能消除自尊心的弊端。虽然伟人和小人都存在自尊心,但由于两种天然感情(自爱心和怜悯心)在他们身上留存的程度和产生的作用不同,衍生出了两种不同的形式:荣誉感和虚荣心。尽管每个社会人身上都会同时存在这两种又相似又相异的情感,但在伟人和小人身上,它们的表现最为极端。
尽管荣誉感(即骄傲)和虚荣心都是产生于人类社会的非自然情感,但卢梭对后者主要持批判态度,他将其称为“没有美德的荣誉,没有智慧的理性,没有幸福的欢乐”[74];而对于前者,他在许多地方都表现出对荣誉的重视和追求。这种重视和追求有时直接在论述荣誉的段落中出现,有些则转移到了获得荣誉的途径和已经获得了荣誉的人身上,也就是说,转化为了对领导能力的推崇,以及对拥有卓越领导能力的领袖们(比如国王、将领等)的崇拜。这正是卢梭青年时期向往军队、对征服行为情有独钟的原因;而卢梭在中年以后运用理性分析征服行为的真实面目,最终走上拥护和平的道路,却并未完全放弃对荣誉的重视,是因为他认为荣誉心是得到上帝认可的:“至高的上帝在任何事情上都希望人类具有荣誉心,他在把无限的欲望赐予人类的同时,又赐予调节欲望的法则,以便使人类既能自由,又能自己控制自己[75]。”调解欲望的法则就是道德,道德的约束能将荣誉心向好的方向引导。“请你们记住:在你们为荣誉工作的同时,也应当为道德工作[76]。”
“人之所以合群,是由于他的身体柔弱;……对人的依赖,就是力量不足的表征:如果每一个人都不需要别人的帮助,我们就根本不想同别人联合了[77]。”我们按照第一章中“自然状态”一节的内容进行如下推导:卢梭认为人类由于个体的柔弱,因此需要群居;而群居必然会发展出人与人之间的比较,其中最原始的莫过于体能的比较,人们会很自然地羡慕和崇拜体魄强壮的人,而后者也会因此引以为豪。体力的强弱很容易导致其他方面的强弱,尤其是物质上的不平等,也就引起了其他方面的比较。随着私有财产观念的产生,这种不平等很快就发展出了地位和权力的不平等。拥有地位和权力优势的人势必将以荣誉感来捍卫和保持他们的优势,而没有这些优势的人则以虚荣心作为驱动力来获得更高的地位和更多的权力。有了这样的推理,我们就明白为什么有地位和权势的人总是将自己塑造成强壮而勇武的形象的原因了,因为强壮和勇武是地位和权势最初的源泉和随后的表征;我们也似乎明白,热爱自然所赋予的强健体魄的卢梭为什么难以抗拒荣誉和伟人的魅力了。
荣誉感和虚荣心都是掺杂了个人利益之后与人比较而产生的非自然情感,它们都可能引起嫉妒、愤怒、仇恨等负面的情绪。卢梭在他的教育设想中尽量延迟这些情感的发生,但他明白“每一种事物到了合适的时候和合适的地方就要发生”[78]。然而,对于必然会发生的事情我们并非放任自流,我们应该适当地抑制这些情感的负面影响、增加它们的正面功能。比如,巧妙地将虚荣心转化为荣誉感,将嫉妒转化为激励。
对荣誉的追求反映在卢梭的所有著作中,包括他后期的作品。在《爱弥儿》第二卷的结尾,卢梭总结他所创造的一个成熟的、优秀的孩子[79]的样子:“他所受的教育就是为了去领导和管理他的同伴的:他的才能和他的经验,可以代替他的权利和权威。……他到任何地方都可以超群出众,都可以成为他人的领袖:他们都觉得他比他们优秀,所以,他虽不发号施令,他实际上是众人的首领,而他们虽不认为是在服从他,但实际上是在服从他[80]。”
卢梭假设爱弥儿在遇到侵犯荣誉的行为时,必须在法律难以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替自己主持公道,“他必须做自然法的唯一的解释者和执行者”[81],但卢梭强调:“我的意思并不是叫他去同人家打起来,打架是一种很狂暴的行为;我的意思是说,他必须替自己主持正义,做正义的唯一的使者[82]。”尽管卢梭并没有描述为自己主持正义的具体方法,但他明确表示他是反对暴力对抗的行为的。这种和平精神(esprit de paix)源于怜悯心不允许人“以驾驭别人和使别人受痛苦而取得乐趣”[83]的要求。
谈到荣誉和暴力对抗,我们就必须讨论卢梭对决斗的看法。在卢梭的时代,决斗仍然是合理合法的。但为了防止决斗的泛滥,1643年路易十四创立的法兰西王国元帅法庭(le tribunal des Maréchaux de France)负责调解和仲裁因个人荣誉而引起的争执。卢梭在《致达朗贝尔的信》中谈到这种法庭在引导舆论方面的作用,同时也透露了他对决斗和荣誉的看法。尽管在卢梭看来,批准决斗应该是元帅法庭的权力,但如果一个人受到了侮辱而放弃决斗的权利,他将丢尽颜面:
在必要的时候向元帅们请求允许决斗,这没有什么可害羞的,即使请求允许决斗的理由不充分,也用不着不好意思开口;反之,如果口口声声向元帅们说:“我已经受到了侮辱,就别再让我去决斗了”,那才丢人呢[84]。
然而,卢梭也通过人道主义的视角,一针见血地讽刺了决斗风俗的荒谬之处:
是的,有一种决斗虽表现得很残酷,但在残酷的表现中也掺杂了绅士风度,说什么是一时失手才把对方杀死了,还说要斗就斗到流尽最后一滴血。流尽最后一滴血!我的天呀!你这狠心的豺狼,拿这么多血来干什么用?你想把它喝下肚去?这么可怕的事情,你竟对之无动于衷吗[85]?
表面上看卢梭是矛盾的:一方面,他认为为了荣誉人们应当不惧决斗;另一方面,他又谴责决斗的血腥和野蛮,认为应该逐渐取缔决斗。实际上,卢梭的思路是清晰的:在现今的社会风俗下,想要通过法律禁止而完全消灭决斗这种暴力是不可能的。应该通过元帅法庭的引导和达官贵人甚至国王的身体力行,为公众作出表率,慢慢纠正公众的看法,从而逐渐淘汰决斗这种获取荣誉的手段:“决斗之所以在今天比较少了,并不是由于人们对决斗表示轻蔑,也不是由于受到了禁止,而是由于风俗改变了[86]。”
荣誉若不能通过决斗的暴力手段获得,那么通过更加暴力的征服也是定然不能获得荣誉的。那么回到本章开头的问题:为什么卢梭在他的第一篇论文《论科学与艺术》中,频频将征服与被征服作为国家强盛的评判标准呢?
我们可以假设,正如卢梭所说,征服乃是“所有的文明人内心暗藏的企图的缩影”[87],作为文明人的卢梭当然也羡慕和渴望拥有英雄史诗般的征服功绩。事实上也是如此:卢梭对于征服行为,确实是存在偏爱的。其原因在于,首先,卢梭崇尚的尚武精神是对于善的大自然或上帝所赐予人类的美好身体和力量的崇拜,征服行为所体现出来的力与美是符合卢梭一贯的自然主张的;其次,从下面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卢梭承认自然的不平等——如身体和智力方面的差别,以及符合生理不平等的不平等,因为它是符合自然法的。社会中所有值得批判的不平等是那些不符合自然法的不平等——包括政治和精神上的不平等,特别是财富的不平等。越是不符合自然法,不平等的程度就越严重。
仅仅被实在法所认可的精神上的不平等,每当它与生理上的不平等不成比例时,它就和自然法是相违背的;我们对普遍存在于各文明民族中的不平等现象所持的看法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这种不成比例的程度有所差别的缘故;因为,不论人们怎么说,一个小孩子指挥一个老年人,一个傻子领导一个智者,一小撮人脑满肠肥,吃用不尽,而大多数人却因缺乏食品而面带菜色,这显然是违反自然法的[88]。
因此,一个人靠他的才能所赢得的尊重、威望以及权力的不平等就是符合自然法的。因为分配的公正并不体现在绝对而盲目的平均上,而是按照国家中每个成员的才干和能力所能为国家提供的服务多少来给予相应的尊重和待遇。根据公民对国家的贡献,国家还应对公民的等级作出规定[89]。根据每个人的功过给予奖惩的分配规则,由于其目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进而是为了人民的福祉,所以也是必要和有益的。可以看到,卢梭对于服务于国家利益的个人功绩(包括保护国家利益的武功战绩)是极其推崇的,这种对于爱国主义的宣扬,也是他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大肆宣扬征服战绩的潜在原因之一。
但随着年岁、知识和阅历的增长,卢梭逐渐意识到这种征服的欲望是错误的:
首先,他认识到征服者的权利是有违自然法的(详见第二章“战争法”一节)。因此侵略战争也是违反自然法的,因为侵略战争源自对财产的无尽追求和虚荣心的过度膨胀。尤其在他晚期的著作中,他对军队的弊端反思得越来越多。他看到士兵这个职业的本质是“受他人以高薪雇佣,去屠杀那些从来没有对我们做过坏事的人[90]。”然而,世人不仅不把他们看成滥杀无辜的人,反而对他们表示尊重,只因这种职业能提升地位,进而带来金钱上的收获[91]。这是何等扭曲的、反人道的价值观!人们当兵不再是为了磨炼自己的身体和意志,也不再是为了祖国和荣誉,而是为了一己私利,这样的军队只能走向尚武精神和爱国主义的反面,变成怯懦和腐败的温床[92]。
第二,他意识到征服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谁要是不只看表面的现象,而完全按他们的心境去判断他们究竟是不是幸运的话,他就可以发现,那些人即使成功,也是很惨烈的;他将发现,他们的欲望和伤心的事情随着他们的幸运而愈来愈繁多;他将发现,他们虽然是上气不接下气地拼命前进,但始终达不到他们的尽头;他将发现,他们像没有经验的旅行家头一次爬越阿尔卑斯山似的,在每爬一个山岗的时候,就以为过了这个山岗便翻过了整个的山脉,及至爬到岗顶一看,才沮丧地发现更高的山峰还在前面咧[93]。”
第三,他认识到盲目地崇拜和模仿伟大人物只会丧失自我:“一个人只要开始把自己想象为另外一个人,不久以后就会完全忘掉他自己的[94]。”年轻人如若一心想成为历史上具有丰功伟绩的那些人,他不仅会自惭形秽,还会丧失自己的价值判断和理性思考。年轻的卢梭何尝不是在伟人的事迹面前迷失了自我呢?
有了这些思考和转变,卢梭在他后期的著作中逐渐更正了内心隐秘的征服欲望和感性的尚武精神,而趋向一种更为理性的尚武精神和平和的心境。那么这种精神具有哪些特点,它在卢梭的思想中又有哪些牢固的根基,它是如何帮助卢梭达到与世无争的境界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作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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