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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战争观与尚武精神:三位一体的和平计划

【摘要】:卢梭的和平计划就是卢梭作为一个关心世间疾苦的人所进行的思考。虽然卢梭从未提出一套完整的和平方案,但实际上,卢梭在他的著作中已经不自觉地运用了这套“国民性质—国家政治—国际关系”三位一体的和平体系,该体系的基础是“国民性质”,保障是“国家政治”,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国际关系”。

卢梭认为,任何善良的人看到残酷的战争所带来的毁灭性后果是不会无动于衷的,一个爱好和平的人“关心一切不幸的人,因而也不能不关心一切可以消除他们的痛苦的手段”[1]。卢梭的和平计划就是卢梭作为一个关心世间疾苦的人所进行的思考。

卢梭曾经探讨过不死人的战争的可能性:社会契约的灵魂是由全体人民所构成的主权者的普遍意志所赋予的,因此,要摧毁一个政治实体,只要破坏这个国家的宪制,即主权者订立的社会契约就可以了,卢梭认为这种仅仅针对宪制发动的不用死一个人的战争是可能的。

主权者是一种道德存在,如果战争只发生在道德存在之间,真的就可以避免杀人流血了吗?这显然是卢梭的想象,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逻辑上看都是难以实现的。因为主权者并非空中楼阁,而是由实在的人组成的。卢梭自己也意识到对政治体的任何侵犯,不可能不使它的成员受到影响[2],而且“对主权者发起战争是什么意思?就是攻击公共宪制及其所有衍生物[3]。”虽然卢梭把重点放在“公共宪制”上,但其后的“所有衍生物”也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那么,“所有衍生物”包括了什么?卢梭将国家间的战争定义为“一种相互、持久并公开的部署所产生的效果,其目的在于以一切手段毁灭敌国,至少是削弱敌国。这一付诸行动的部署就被称为战争[4]。”而这些被列为不惜一切手段攻击目标的衍生物包括这个国家的一切(土地、财产、公民、政府、道德、法律等),并且破坏这些目标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由于政治实体的心脏——社会契约,并不是写在羊皮纸上、可以通过撕毁来简单地破坏,所有那些作为攻击目标的衍生物又都包含双重的身份:既是公共的,又是私人的,“土壤既是公共土地,也是个人财产;财产在一种意义上属于主权者,在另一种意义上属于所有者;居民既是公民,也是人[5]。”因此,要攻击敌国的公共目标,就不可能绕过个人。并且在所有这些目标中,最重要的就是作为主权者的人民。总之,只要发生战争,就不可能不伤害到人。同样的道理,一个国家发动战争,也是由这个国家的主权者的普遍意志所决定的:“主权者是造成损害的人,而承受损害的则是国家”[6]

既然从国家间的关系入手进展有限,而战争的发起和承受的责任又都由国家来承担,那么何不从国家入手呢?卢梭清醒地看到国际关系的源头——国家才是决定战争与和平关键:“我们对一个良好的政府产生的活力的重视,应当大于对一个广大的国土提供的资源[7]。”当一个国家意识到只要国家强大且有活力,而不需要扩张也能保证安全和稳定之时,它就找到了另一条生存之道。然而,单是国家的“共和”性质本身并不能保证国家和平:“一个管理得好的共和国也是有可能进行非正义战争的”[8]。因为,组成国家的基本单位是人,从国家入手解决和平问题,根本上就要从人入手。“谁改变了人,谁就改变了社会的道德风尚,使一个国家的政风和民风日益向健康的方向发展[9]。”

国民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间的关系;反过来,和平的国际间关系能促进国家的进步,国家的进步又能巩固国民的优良品质。虽然卢梭对君主制联盟国家和国际法都作出了悲观的结论,但他并没有放弃探索实现永久和平的努力。虽然卢梭从未提出一套完整的和平方案,但实际上,卢梭在他的著作中已经不自觉地运用了这套“国民性质—国家政治—国际关系”三位一体的和平体系,该体系的基础是“国民性质”,保障是“国家政治”,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国际关系”。因此,要使各国都找到这种新的和平生存之道,就需要从塑造国民性开始进行改造,然后在理想公民的基础上完善国家的共和体制,最后由这些独立自主的国家构成互相威慑、互不侵犯的理想的国际社会

总之,不论从攻还是防的角度,要避免战争、铸造和平,就必须从人入手。要创造和平的国际秩序,就要将国家改造成理想的社会,而改造社会的前提是改造个人。改造个人的根本方法是教育:“谁改变了教育,谁就改变了人[10]。”这就是为什么卢梭希望理想的公民应该具有三种基本素质——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美德、尚武精神爱国主义——的原因:“公民的美德,他们的爱国热情,他们的国家建制所塑造的独特的心灵结构,这才是能时刻准备防御它、没有任何军队能够攻破的唯一堡垒[11]。”卢梭在谈幼儿教育的时候说:“体力的软弱和使役人的心连在一起,是必然要产生妄念和痛苦的。”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国家:一个国家如果国力不强大,却时时刻刻想要去破坏别国国民的自由,那么它永远都处在战争边缘。要获得和平,国家和他的公民必须拥有力量和美德,两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