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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工作的中心与权力

【摘要】:1996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幼儿园领导体制为园长负责制。2016年,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六条对“园长负责制”进行了再次确认。园长负责制明确了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具有最高行政权,拥有决策权、用人权、用财权与奖惩权等,在幼儿园中处于中心地位。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

(一)园长负责制的含义与结构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步实现校长负责制。”根据这一精神,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1996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幼儿园领导体制为园长负责制。2016年,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六条对“园长负责制”进行了再次确认。

1.园长负责制的含义

园长负责制是指幼儿园在上级的宏观领导下,以园长全面负责为核心,同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相结合,为实现幼儿园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领导职能的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园长负责制是幼儿园内部管理体系的核心,是幼儿园正常运行的前提。

2.园长负责制的结构

园长负责制是一个结构概念,包括上级宏观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四个相互关联,又互有区别的组成部分,反映园内领导关系的结构方式,是个人负责与其他方面制约关系的统一,目的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园内管理系统。园长负责制明确了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具有最高行政权,拥有决策权、用人权、用财权与奖惩权等,在幼儿园中处于中心地位。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提出幼儿园应当加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应当为工会、共青团等其他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其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对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或者教职工代表大会。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副园长、党组织负责人和保教、卫生保健、财会等方面的工作人员代表及幼儿家长代表组成。园长担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以便对规章制度、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应有定期会议制度,以便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由此可见,园长负责制是一个园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的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

(二)园长负责制的实施条件

1.为园长自主管理幼儿园创造宽松氛围

实行园长负责制的目的是使幼儿园成为独立的办园实体,增强幼儿园的办园自主权,增强幼儿园办园活力。有关部门应理顺关系、简政放权,侧重宏观管理和引导,不干涉园长的管理工作。

2.园长资格从严、加强自律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统一指挥和领导幼儿园工作,对上级承担起幼儿园管理的全部责任。园长要遵守有关法律规章,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接隶属行政部门的领导,同时,必须接受幼儿园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充分调动全园教职工的积极性。

3.加强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党组织要转变工作职能,将工作重点落实到监督幼儿园办园方向,引导教育教职工学习领会党的方针政策,保证其贯彻落实的角度上来。

4.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

园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统一领导是建立在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基础之上的,发挥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作用是园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党、团、工会等组织,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5.建立配套的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实现职、权、责统一

为更好地实施园长负责制,幼儿园应建立起一整套科学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将园长目标责任制、教职工聘任制、劳动报酬结构工资制等改革方案协调统一,并使之相互配合,提高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