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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功能:来自《学前教育管理学》的深度探索

【摘要】:学前教育有其自身特点,对其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学前教育管理。学前教育泛指对刚出生至6周岁之前的儿童进行的教育。近现代意义上的托幼机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养社会化发挥了学前教育在服务家长方面的功能。托幼机构家长工作的重要性正是由学前教育的功能所决定的。由此可见,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财政投入。

学前教育有其自身特点,对其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有助于更好地理学前教育管理。

学前教育泛指对刚出生至6周岁之前的儿童进行的教育。有学者甚至认为学前教育是对胎儿至进入小学前的儿童进行的教育、组织的活动和施加的影响,其教育对象包括胎儿、婴儿(0~3岁)、幼儿(3~6岁)。学前教育通过学前教育机构来实施。有学者认为学前教育机构的形式主要有:胎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一体化的托幼园所、幼儿班、儿童福利院、SOS国际儿童村、家庭教育等。[10]

学前教育包括学前家庭教育和学前社会教育,两者是学前教育的主要社会实践形式。托幼教育机构是学前社会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近现代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也是现代学前教育的重要形式。下面将围绕社会公共托幼机构来探讨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功能。

(一)学前教育具有保育性与教育性

学前教育兼具保育性和教育性,既要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又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我国于1932年由当时的教育部公布了全国统一的《幼稚园课程标准》,在幼稚教育总目标中就阐述了保教合一的观点,即增进幼稚儿童身心的健康……培养人生基本的优良习惯(包括身体、行为等方面的习惯)。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工作者也把“看护小儿的教育,注意小儿听觉、视觉及器官的充分发展”与“注意儿童的记忆力、模仿力和联想力等智慧的发展”等作为学前教育的重要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1年制定的《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中也规定幼儿教育的目标是“保证幼儿身体的正常发育和健康”“发展幼儿的智力……想象力创造力”,明确了学前教育保教并重的目标和功能。学前教育的保育性与教育性,决定了它不同于学校教育。婴幼儿正处于人生发展的关键期,他们需要适宜的教育与照顾,更加需要灵活的生活作息制度、家庭化的生活环境、教师的密切关注和交流。

(二)学前教育具有福利性

1959年,联合国颁布的《儿童权利宣言》指出:“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之为儿童福利。”显而易见,幼儿教育是儿童福利事业中的重要一环。儿童福利与教育往往与妇女及家庭紧密相连。近现代意义上的托幼机构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教养社会化发挥了学前教育在服务家长方面的功能。在西方,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妇女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走出家庭、进入工厂,孩子的看护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于是促进了托幼机构的诞生。欧文在自己工厂内开办的“幼儿学校”,正是为了给那些无人照料、流浪街头的工人阶级子女提供教育的场所。

我国老解放区早在1934年2月,由中央人民内务委员部颁布的《托儿所组织条例》中就规定:“组织托儿所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生活,使托儿所来代替妇女担负婴儿的一部分教养的责任,使每个劳动妇女都尽可能地加入生产及苏维埃的各方面工作中来……”当时在老解放区的幼教工作者还根据革命和生产的需要,灵活地组织多种类型和服务形式的托幼机构,如日托、寄宿、寄养等。

1988年,我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物价局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作为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从小对儿童有目的地施加教育影响,有利于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对提高民族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举办幼儿园有利于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他们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也是一项具有社会公共福利性质的工作。”[11]1996年6月起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也明确了幼儿园的双重任务之一是“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托幼机构家长工作的重要性正是由学前教育的功能所决定的。

(三)学前教育具有公益性与服务性

学前教育是涉及每一个儿童及其家庭的事业,而不应仅仅为少数人享有和获益;学前教育还能够促进家庭模式的转型并为家庭提供育儿支援。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和妇女运动的不断兴起,参加工作的妇女数量越来越多。1982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统计数据表明,在美国,有学龄儿童的妇女参加工作的占全美妇女人数的60%,有6岁以下幼儿的妇女参加工作的也达到了40%。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家庭的规模、结构、收入等,美国传统式的家庭(父亲工作,母亲在家照顾孩子)仅占全美家庭数目的13%。同时,未婚家长的增多、离婚率的居高不下,使得托幼机构必须为不同需求的家长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2001年7月,我国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城乡各类幼儿园都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的一生打好基础。”我国的幼儿园肩负着为幼儿和幼儿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1996年,我国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的任务之一是“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任务之二是“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在当代,幼儿教育机构的设置及其服务不仅减轻了家庭的育儿压力,也使父母有可能提高受教育程度和培训水平,促进其终身学习。

(四)学前教育具有社会性

学前教育的社会性,强调学前教育能够增加社会产出,减少社会成本。据美国一项长达30余年的追踪研究表明:接受过早期教育的儿童与未接受过早期教育的儿童相比,前者的学业完成率高、就业率高、成婚率高,而犯罪率低。同时该研究还表明,每在学前教育上投资1美元,便可获得17.07美元的回报,其中4.17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12.9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体现在社会福利、补救教育、预防犯罪方面投入的降低以及税收的增加。由此可见,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和财政投入。美国联邦政府通过制定《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提前开始法》《儿童早期教育与发展法》《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等,保障了学前教育的地位,也以法律的形式有效地保障了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各项拨款,有力地推动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英国政府对于学前教育也尤为重视,据《2007年教育概览:经合组织教育指标》公布的数据显示,英国在学前教育上的投入最高,政府在每名学前儿童身上的投资是4000英镑。在当今知识经济的年代,各国纷纷认识到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空前重要性,对学前教育的高度重视将有利于各国教育、经济、社会的发展。

(五)学前教育具有补偿性

学前教育的补偿性,强调学前教育有益于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学前教育是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的教育,也是消除贫困、保障儿童学习和发展机会均等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保障处境不利儿童的学习与发展机会和权利,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问题。如美国的“提前开始”方案,主要针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龄前儿童(3~5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把子女送到托幼机构,为幼儿提供补偿教育的方式,向其提供免费的、广泛的健康、教育、营养、社会和其他特定的服务,保证这些儿童能够身心健康地发展,为入学做好准备。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加大了对农村学前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特殊儿童的融合教育、农村幼教师资培训等的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前教育的补偿性。

儿童在入园前由于遗传、环境和家庭教育的不同,发展水平也具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较小学和中学阶段都要大。因此学前教育更要因材施教,做好每个儿童的补偿教育,使每个儿童在体、德、智、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从而为儿童一生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学前教育具有衔接性

学前教育的衔接性,强调学前教育为儿童入学做好准备,提高儿童的入学率。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启蒙性和准备性等特点。学前教育必须促进儿童身体健康成长,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游戏活动,引导幼儿积累社会经验,掌握入学前必需的情感、态度、知识、技能等,为幼儿进入小学做好充分的准备。各国都非常重视幼小衔接问题,并且进行了相关的科学研究,有的国家或地区将早期教育扩展到小学三年级,有的国家则把5~6岁幼儿的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畴,保证幼儿入学后的适应问题。

通过上述内容可知,学前教育具有多重功能,教育性只是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此外,也有研究者从儿童个体发展的视角,提出学前教育具有基础性、生活性、民主性等功能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