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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创》第十三节:词类活用及左右为难问题

【摘要】:《草创》共十三节,最后一节讲词类活用,分两种:本用的活用,即词性不变的活用,如名词作定语、形容词作状语等。这都顺理成章,可是当中加了这样一段,“他动字之为致动者,甚为罕见……”由词性着想因为经常是外人来临时兼差,所以说“他动字以外之字”;由意义着想,因为外动词也可以表此意义,所以只好承认外动词“以内”之字。这种举棋不定的态度自然会使处理语言现象的时候左右为难。

使动、意动的讲法,据杨树达说,最早是陈慎侯(即陈承泽)提出来的(《高等国文法》序例)。陈氏的说法见所著《国文法草创》。此书出版于1922年,作者自序说:“本书着手在七八年之前,易稿十余次……”,则此说之创始可定为民国初年。《草创》共十三节,最后一节讲词类(原书称词为“字”)活用,分两种:(1)本用的活用,即词性不变的活用,如名词作定语、形容词作状语等。(2)非本用的活用,即词性变的活用,如名词作外动词(万姓仇余)、外动词作名词(陈良,楚产也)等。非本用的活用中特别提出“致动用”(即现在通用的使动用法)和“意动用”,定义是:“他动字(外动词)以外之字,变为他动,而特含有‘致然’或‘以为然’之意者,含‘致然’之意时,谐之致动用,含‘以为然’之意时,谓之意动用。”以下举例,使动两种:(1)内动词变为外动词,如“小子鸣鼓而攻之”;(2)形容词变为外动词,如“匠人斫而小之”。意动两种:(1)名词变为外动词,如“诸侯用夷礼则夷之”;(2)形容词变为外动词,如“孔子贤之”。这都顺理成章,可是当中加了这样一段,“他动字之为致动者,甚为罕见……”就颇难索解了。照定义,是外动词“以外”的词作外动词用(即带宾语)才算;照此“罕见”说,至少在理论上,是外动词“以内”的词表使动也可以算。前后矛盾,原因何在呢?我个人推测,是由于此一时由“词性”着想,彼一时又由“意义”着想。由词性着想因为经常是外人来临时兼差,所以说“他动字以外之字”;由意义着想,因为外动词也可以表此意义(即使罕见),所以只好承认外动词“以内”之字。这种举棋不定的态度自然会使处理语言现象的时候左右为难。而不幸,这种情况似乎到目前也没有改变,甚至更加复杂,因为又有新的事物加入来搅扰。这新的事物是现代汉语。至于如何搅扰,请看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