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鼓励生育二孩政策对接研究:计划生育与普惠公共政策

中国鼓励生育二孩政策对接研究:计划生育与普惠公共政策

【摘要】:在价值层面上,“全面二孩”政策回应了一部分民众合法生育两个子女的愿望,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个体生育意愿的尊重,保障了这一群体生育二孩的权利。基于以上分析,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自然而然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关注的焦点和行动的要点。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宣传和解释工作,有效化解“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律困境与难题。

“全面二孩”意味着无论夫妻双方是否是独生子女,都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相比于此前的试点和微调等“松动”,这一真正意义上的放开二孩政策,可以说是20世纪80年代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最大幅度的一次调整。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对出生人口数量及生育率的影响大小,主要取决于育有独生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的规模大小、目标人群生育第二个孩子意愿的高低、政策放开后目标人群的二孩生育间隔分布、目标人群的年龄结构。[14]从目前已有的数据上看,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推广实施,我国的生育率已经降到了1.5以下,即平均每个妇女只生了不到1.5个小孩,远远低于2.1的更替生育率。在“双独”和“单独”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各个地方的反响都不够热烈,民众性响应度较低,提出生育申请的家庭数量远未达到预期值。

在生育行为上,至少两代人经历了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之后,我国人民群众的生育观念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对于生育决策的选择更加慎重,而不再是传统观念中单纯追求多子多福了。同时,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养育孩子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投入不断增大极大地抑制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并且当前我国社会中大多数家庭培养高质量孩子对于生育更多孩子的替代作用也影响着家庭最终的生育决策。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开放“全面二孩”的意义自然就非比寻常。

我国当前社会大部分民众在生育行为的选择与生育决策的制定上已经开始了“自我计划”,并且中国社会也正在经历从“要我计划”到“我要计划”的生育观念与生育文化转型时期。在价值层面上,“全面二孩”政策回应了一部分民众合法生育两个子女的愿望,体现出我国政府对个体生育意愿的尊重,保障了这一群体生育二孩的权利。从现实出发,“全面二孩”政策的调整为释放更大的生育潜力提供了条件,与目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相适应,因而,此次政策调整也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

基于以上分析,为确保“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自然而然应该成为各级政府下一步关注的焦点和行动的要点。总的来看,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转变工作思路,将工作重心放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引导民众正视二孩问题。减轻全社会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和提高妇女地位,积极推动调整完善生育产假、哺乳假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同时要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综合考虑就业双方的利益诉求,合理制定政策标准。否则,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招聘时的性别歧视,削弱女性的就业竞争力。

其次,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政策。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立足失独家庭的物质与心理需求,对失独家庭给予更多关爱,切实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继续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曾经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兑现相关待遇,在就业、就医、养老和救济救助等方面给予优待。同时,给予二孩家庭一定程度上的税费减免,增强政策的激励效用,积极引导更多的民众响应“全面二孩”政策。

最后,应该努力搞好生育二孩的公共服务供给。及时启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宣传和解释工作,有效化解“全面二孩”政策的法律困境与难题。全面总结“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与好经验,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不敢生以及犹豫要不要生等问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大力引入社会力量,着力加强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妇女就业、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同时,逐步将托儿和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面对当前学前资源相对短缺、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不足的现实,做好学前教育的提前布局和相关准备,切实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想生、敢生、能生,确保“全面二孩”生得下、生得好、养得起。比如通过立法强调男性育儿责任和文化,性别平等立法应该规定男性可以请陪产假,男女都可以休育儿假,制度的设计应该鼓励男女两性平均分摊养育子女的责任。比如,台湾地区《育婴津贴办法》中规定男性女性可各自领取最长六个月的津贴,从而鼓励男性分摊育儿的责任,同时可以排除女性的就业障碍,以减少职场普遍出现的怀孕歧视,缓解职业女性工作家庭双重负担的困境。瑞典规定如果男性不休育儿假,其假期不可以转给配偶,甚至考虑给休满育儿假的男性给予额外的津贴奖励,以鼓励男性承担养育子女的责任。并且,产假和育儿假中的工资(或津贴)不应由企业负担,而应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超过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应当有建立托幼设施的法律义务,而政府有义务给予经济补偿和奖励。同时也要考虑是否能够提供给育儿家庭更多元、更细致的选择,包括推行家政工培训及管理制度、建立公共的社区照顾体系等。

【注释】

[1]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惠民政策座谈会交流材料,加强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力度,体现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正义,2009。

[2]黑龙江省伊春市人口计生委,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惠民政策座谈会交流材料,积极协调主动介入,促进林改政策向计生家庭倾斜,2009。

[3]青海省人口计生委,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惠民政策座谈会交流材料,主动争取相关惠民政策,积极构建利益导向机制,2009.

[4]河北省人口计生委.立足省情,完善人口计生公共财政投入保障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C],2012(9).

[5]高俊文.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的思考[R].中国人口报,2012.

[6]“二孩”成女性就业新障碍遭8成招聘企业婉拒[N].武汉晨报,2016-1-18.

[7]叶文振:消除“单独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N].福建日报,2014-6-30.

[8]王红茹.国家发改委专家:全面放开二孩不足以应对老龄化[J].中国经济周刊,2015.

[9]National Population and Talent Division,Prime Minister's Office,Singapore.2012.Issue Paper.Our Population Our Future,http://population.sg/introduction.

[10]汤君梦.中国生育政策的选择:基于东亚、东南亚地区的经验[J].人口研究,2013(6).

[11]扫描多国鼓励生育政策[N].共产党员,2013:60.

[12]吴帆,林川.欧洲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南开学报,2013(6).

[13]刘爽、卫银霞、任慧.一次人口转变到二次人口转变——现代人口转变及其启示[J].人口研究,2012(1).

[14]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