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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与普惠制度的衔接及应对措施

【摘要】:因此,以重点扶持贫困家庭的各种国家普惠制度和政策符合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因此,应当以理性的态度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消除负面影响上。同时要高度重视超低生育水平的不良后果,在保证生育水平不大幅反弹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生育水平不再下降。

(一)局部服从全局

首先,现阶段,社会稳定、和谐社会、保障民生农村发展等是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是国家大局,其他领域应当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人口问题不重要了,而是在计生政策落实的方法上要改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次,现行惠民政策既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人口的发展。而对具体的计生工作,近期在某些方面有些影响,但总体上、长远上也是有利的。因此,要主动适应和调整在农村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的计生工作;最后,“以人为本” “全民富裕”理念要高于“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理念。因此,以重点扶持贫困家庭(包括违法生育的贫困家庭)的各种国家普惠制度和政策符合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因此,应当以理性的态度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消除负面影响上。

(二)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间存在的矛盾,最根本的一点是要看其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影响程度,如果生育水平因此有升高趋势(包括全国或一个地区),就应当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有效解决。而如果生育水平没有升高趋势,则可采用比较缓和的方法。同时要高度重视超低生育水平的不良后果,在保证生育水平不大幅反弹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持生育水平不再下降。

(三)注重惠民政策与计生政策的衔接

首先,惠民政策与现行计生政策有直接的规定性、条文性矛盾的,应以执行计生政策为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其次,现行和今后的计生奖优政策应以补偿性和保障性为主,强化对某个时间以前的计生家庭的补偿力度,弱化对新生计生家庭的优惠力度;最后,要加大计划生育优惠的投入和力度,提高计生奖优政策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