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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扶制度融入新农保:规避风险成果揭示

【摘要】:为了规避奖扶制度的政治风险,我们建议,将奖扶制度并入现在正在试点、并将在全国普遍推行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但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面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是针对少数农村居民的个别奖励性政策;后者面向全体农村居民,属于全民普惠性政策,前者政策受益群体从属于后者,因而奖扶制度并入新农保政策有着坚实的制度基础。

为了规避奖扶制度的政治风险,我们建议,将奖扶制度并入现在正在试点、并将在全国普遍推行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

(一)奖扶制度并入新农保的制度基础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组成,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缴费,年缴费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五个标准,国家相应配套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补贴。个人缴费、国家补贴及其银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满60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分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的计发月数)和55元的月基础养老金。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奖扶制度与新农保政策一样,作为国家近年来推行实施的重大民生改善工程,具有共同之处:为农村居民提供养老保障。但二者的不同在于,前者面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是针对少数农村居民的个别奖励性政策;后者面向全体农村居民,属于全民普惠性政策,前者政策受益群体从属于后者,因而奖扶制度并入新农保政策有着坚实的制度基础。《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更是说明了这一点。

(二)奖扶制度并入新农保的路径设置

1.新制度的设计模式

根据奖扶制度和新农保政策有关政策的精神,结合实际,我们设计了奖扶制度并入新农保的路径。为便于文章说明,将奖扶制度并入新农保后的政策取名为新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制度”),设计最终路径如图4-1所示:

图4-1 新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政策设计模式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正常参保缴费至35周岁时,我们将所有新农保的参保者分为两类:一类是符合现行奖扶制度规定的受益者生育标准的农村居民(只是尚未达到年满60岁的年龄标准而暂时不能受益),另一类是不符合奖扶制度规定的受益者生育标准的农村居民,政府对二者的缴费补贴数量区别对待:对于前者,个人缴费和政府的新农保补贴继续执行,但增加一项由政府财政支付的“奖励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在下文讨论),奖励补助的资金也进入个人账户,以此提高其年满60周岁后的养老金水平;对于后者,继续按照新农保政策规定的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年满60周岁后的受益水平按新农保政策规定的标准执行。

之所以选在35周岁,是因为一方面,这个年龄段妇女仍属于生育旺盛年龄期,同时这个年龄也是人们做出是否继续生育的决策的关键性时期,在当前,新制度有利于提高引导少生的利益导向效果;另一方面,在对新农保试点的调查中发现,45岁以下(因为参保年限要求至少15年,参保需最晚从45岁起始)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奖励农村部分计生户参保可以营造“早缴费、多缴费、缴足费”的氛围,提高其他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充分保障他们老年生活所需。

2.新制度中的奖励补助标准

当前,我国人均寿命期望为73岁,考虑到城乡差异,我国农村居民人均期望寿命为70岁左右,同时假定按现行奖扶制度每年720元的标准不变,符合奖扶制度的对象10年一共可以领取奖扶资金7200元。新制度中为符合条件的计生户从35岁开始缴费直至59岁,如果对独生子女、双女户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以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2.25%计算,25年中其个人账户存额为6763元,两者基本持平。

因此,新制度可以对计生户实行每年200元的奖励补助标准,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可以按照现行奖扶制度的分担比例进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农村居民的年收入水平和地方财政情况,适当提高奖励补助标准。

3.新制度的实施流程

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符合计划生育,年满35周岁并参加了新农保的农村夫妇,由个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初审,合格者名单公示,并报乡镇计生办再次审查、公示,合格者报县市人口计生部门批准通过,由县市人口计生部门向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养老证明”。村民凭“奖励补助养老证”到农保部门办理补助养老相关手续,个人账户上开始逐年按标准累计补助养老费(60岁以前是名义的)。年满60周岁,名义账户部分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按现行奖扶制度的拨款比例规定拨款,个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4.新制度的责任主体及各自的责任

(1)个人。在新制度中,个人仍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并要求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安排自己的生育计划。同时,符合条件的个人有权享受制度规定的高出“新农保”的养老受益标准。

(2)计生部门。向所有农村居民宣传新制度;根据“资格标准”确定35岁以上能够享受“奖励补助”的农村居民;如果35岁之后正在享受奖励补助的对象出现了超生行为,计生部门依照一定的程序取消其受益资格,通知农保部门扣除其个人账户的“奖励补助”,并按规定向超生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

(3)农保部门。职责与现有工作职责基本一致,唯一不同的是根据计生部门提供的名单,为部分具有“奖励补助”资格的农民建立“部分名义账户”,并逐年计算账户中的“名义积累资金”,对年满60岁的农民按规定标准发放养老金。

(4)纪检部门。履行类似原有奖扶制度中的监督职能,对计生部门确定奖励补助的对象进行全程监督,对擅自扩大受益对象或营私舞弊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或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