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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奖扶制度风险与并入新农保的建议

【摘要】:奖扶制度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从惩罚多生到奖励少生的重要举措,并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赢得了很好的国际声誉。奖扶制度推行后,众多学者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研究。高文力等从国家试点地区采取非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调查对象,分别对奖扶对象和非奖扶对象进行了群众认知状况调查,发现奖扶制度的群众认同率很高,非奖扶对象的大多数(87%)也认为这项制度“非常好”。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妇女生育水平迅速下降,人口增长速度逐步减缓。无论从节省社会抚养费的角度还是从人口与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计划生育政策都做出了巨大的、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王胜今、林盛中,2003)。但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彻底改变了农村传统的社会和家庭结构,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受到冲击。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失,家庭是最主要的养老支持力来源的许多农村地区,由于各项保障体制比较薄弱,许多计划生育家庭因子女供养数量低不能有效满足父母养老所需;同时,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面临无数的风险,尤其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一旦子女发生重大意外,如死亡或重度残疾,对于家庭的打击甚至是毁灭性的,当这些父母步入老年,他们生产和生活将面临诸多困难,养老问题非常突出。

为了让这些响应了计划生育的群众在晚年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也为引导更多的人少生,从而达到稳定低生育率的目的,我国自2004年开始在中西部部分地区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本文简称“奖扶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全面铺开。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农村夫妇,按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目前调整为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根据各省不同经济基础和计划生育实施情况,奖扶对象、奖扶年龄、奖扶标准等略有不同。奖扶制度一出台,就赢得了广泛的赞誉,被称作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一次重要创新,具有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程序创新(邬沧萍、苑雅玲,2004)。奖扶制度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从惩罚多生到奖励少生的重要举措,并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赢得了很好的国际声誉。

奖扶制度推行后,众多学者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研究。高文力等从国家试点地区采取非随机抽样方法抽取调查对象,分别对奖扶对象和非奖扶对象进行了群众认知状况调查,发现奖扶制度的群众认同率很高,非奖扶对象的大多数(87%)也认为这项制度“非常好”。奖扶制度试点一年之后,全国各地进行了政策实施工作总结,大家几乎一致认为奖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计生工作方法的转变;调动了多数农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密切了干群之间的关系;切实解决了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困难等(高文力等,2005)。

但也有学者研究指出,奖扶制度实际推行中出现了“部分群众知晓率不高、工作程序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调查取证不够深入等问题(杨云彦等,2007)[3]。另外有学者研究发现,奖扶制度存在“奖励对象认定程序不完善,宣传工作不到位,信息化建设不足,审核过细,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贾立民,2004)。

从已有的对奖扶制度的研究看,要么是盛赞这项制度,要么是关注到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修补”性建议,尚没有涉及该政策的根本性问题,即政策存在的合理性和政治风险,本研究将对此进行阐述,并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