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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精神: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摘要】:这是中国精神之本。第六,中国精神的独特性主要通过本体致思、思维方法、认知理论、人本学说、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方式、意志品格等得以展示和实现。

自近代以降,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于什么是中国精神提出了不少定义。例如,辜鸿铭在其《中国人的精神》一书中,将中国人的精神归结为一种性情和心态。他说:“中国人的精神……是一种精神的状态,一种灵魂的性情……简而言之,它是一种心态,或者用诗人的语言说,是一种平静而受到庇佑的心态。”[9]有的学者从价值观的角度,将中国精神界定为贯穿民族历史始终的主体立场和价值观念。[10]有的学者从文化观的角度,将中国精神定义为在中华民族与西方列强的对立冲突过程中萌生的国家和民族集体意识,也正是在与西方文化参照的基础上,其作为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表征,才显得更为清晰完整;[11]或者说,中国精神就是中国作为国家所体现的精神,是中国社会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现实状况的文化凝结。[12]有的学者从认知观的角度,将中国精神规定为源于人们解决社会矛盾和生存困境的价值追求和生命实践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特质、意志品格和意识活动的凝练和升华。[13]除此之外,还有学者从气质、心理、意识、风貌、知识、信仰等不同视角给中国精神下定义

给事物下定义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黑格尔曾指出,认识事物的本质关键在于把握事物的内在矛盾性,而认识事物的内在矛盾需要经过同一和差别、比较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到深入事物内部分析其内在联系三个阶段,只有到达了第三个阶段,即认识到了事物的内在矛盾联系,才能把握住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下定义也是如此,只有人们的认识通过前两个阶段抵达事物的本质内部,将其事物内在的质的规定性用概念和判断的形式反映出来,才能对其作出科学的规定。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精神作出这样一个定义:所谓中国精神,是指中华民族在上下五千年文明发展中逐渐奠定并在当代中国改革实践中得以发展创新而形成的、而与其他民族的精神有别的本体致思、思维方法、认知理论、人本学说、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方式、意志品格等独特的心理意识、精神风貌和文化理念的总和,它构成一个民族全部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内在精髓和灵魂,并成为制约和支配这个民族生成和发展的精神力量。

这个定义包含了如下几层含义:

第一,中国精神扎根于数千年积淀而成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之中。中华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其文明发展未曾中断的文化。它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且一以贯之,不坠于地,这在世界文明史上实属罕见。正是在这一延绵不绝的演进中,逐渐生成和奠定了相对稳定的中华民族精神。这是中国精神之根。

第二,中国精神在经历了自鸦片战争至中国改革实践两次精神的淬炼和反省之后,得到了创造性的发展和提升。例如,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重新认识,既澄清了过去“全盘否定”的错误,也对其作了时代的改造、创新和超越;我们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精神、“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精神以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精神,从而为中华民族精神增添了崭新的时代内容。这是中国精神之果。

第三,中国精神是在与其他民族的精神相比较中所凸显出来的一种精神特质。“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14],更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民族精神。由于地理环境、生产和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文化传承等的不同,不同民族必然在其文明的演化过程中逐渐生成一种具有其自身特色的文化精神,正如一个人在不同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实践中最终会涵养成一种独特的个性一样。中国精神不是西方精神,也不是东方的印度精神和日本精神,而是在与这些民族精神相比较中所彰显出来的一种“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

第四,中国精神是贯穿于整个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之中并起支配作用的基本理念。一个社会的意识有高低层次的不同。低级层面的意识称为社会心理,它处在自发的、零散的和无序的状态。高级层面的意识称为社会意识形式,它处于自觉的、系统的和有序的状态。一个民族的精神既不是社会心理,也不是社会意识形式,而是贯穿其中对其起主导和支配作用的基本原则和理念,它是社会意识的精髓和内核。一个民族和国家由于有了这种精神,才使得错综杂乱的心理和意识得以整合,从而形成一种统一的文化精神或文化模式。这是中国精神之魂。

第五,中国精神是无数个体精神的“类意识”和“类本质”。就单个个体来说,他是肉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的统一,其物质性的肉体是人赖以生存的基础和载体,而精神性的灵魂则是人异于和优于动物的本质所在。但是,精神本质上是社会性的存在,其只有在社会中才得以生成和发展。社会是精神之母,每一个个体只有融入社会中才能获得自己精神性的存在亦即人的存在。这乃是因为人的“类意识”本身是属于“类”的,离开“类”而离群索居,就只能成为生物学的人,而无法成为具有“类意识”从而生成“类本质”的真正的人。因此,个体的精神是通过与“类意识”和民族精神的交融和结合而孕育和成长起来的。单个的人的本质生命存在于其所生活的民族的精神之中,对于个体来说,“此在”之“在”有赖于“类生活”“类意识”之精神之“在”,“此在”只有沐浴在“在”的精神之光里,才能获得自己的生命本质。这是中国精神之本。

第六,中国精神的独特性主要通过本体致思、思维方法、认知理论、人本学说、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方式、意志品格等得以展示和实现。“精神”是一个十分抽象的概念,但它并非一种不可捉摸的虚无。精神作为一种本质的存在,它必然要将自己对象化为客观现实。精神的对象化是通过两种方式展开的:一是通过客观化的思想活动而实现,从而形成诸多不同的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二是通过物质性的生产活动而显现,从而创造出种类繁多的物质产品。但无论是思想意识形式还是物质产品,都是人的精神的对象化。

中国精神作为精神性的存在,它主要通过作为时代精神之精华的哲学思维及其基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而彰显出来,因而我们可以据此将中国精神的丰富内涵按其内在逻辑结构进行剖析并划归为本体致思、思维方法、认知理论、人本学说、价值取向、道德规范、行为方式、意志品格等,中国精神的概括和凝练应以此为线索从这几个方面加以具体展开。

在中国精神的反思和提炼上,目前学界存在着过窄和过宽两种偏向。有些学者只是从其内在逻辑结构的某一方面如价值观、文化观、认知观或气质、心理、意识、风貌、知识、信仰等给中国精神下定义,这样定义尽管深入本质的内部,并抓住了其中的一个要素,但遗漏了更多的方面,故失之偏颇。而有些学者则将中国精神加以无限扩张和泛化,举凡在历史发展和社会实践中所反映出来的正向的、积极的精神元素,都统统纳入中国精神的范畴之中。无疑,这些具体而众多的精神元素特别是那些被实践证明是推动了历史进步的先进元素应该而且必须纳入中国精神的视野,但是,中国精神作为一个民族的精神之精华和灵魂,是从众多的精神元素中抽象和提炼出来的最为根本和普遍并对人们的精神生活起制导作用的那些元素,如若将所有元素都囊括其中的话,那么中国精神就会因其累积式的泛化而失去其本质的意义。

因此,对于中国精神的凝练既不能采用列举式的方式将其泛化为日常生活的话语,也不能知性地仅从本质关系中片面地提取某一个要素而替代其全面的反思和概括。合理的方法是进入精神的深处,按照其内在的本质逻辑联系,将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采用理性的概念和判断的形式展现出来。如此,才能较为全面和完整地凝练出中国精神的本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