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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是价值成果的享受主体

【摘要】:不断实现人民群众价值的享有主体地位,这就从理论上要求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人民群众既然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其创造的价值成果理应由人民群众共享。这是我们党对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的创新性发展。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科学的价值理念。

人类的真正价值要不断得到实现和丰富发展,唯有依靠人民自己创造价值,由人民自己来占有价值和掌握实现价值的条件。不断实现人民群众价值的享有主体地位,这就从理论上要求不断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民群众既然是价值创造的主体,其创造的价值成果理应由人民群众共享。秉承唯物史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再重申,作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主体,人民理所当然地应该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发展成果,实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在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写入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党中央提出要加快释放改革红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党对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的创新性发展。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价值所在,也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作为当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诉求,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内在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彰显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的巨大优越性。关于社会主义,列宁在《告贫苦农民》一文中曾明确指出:“我们要争取新的、更好的社会制度:在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里不应该有穷有富,大家都应该做工。共同劳动的成果不应该归一小撮富人享受,应该归全体劳动者享受。机器和其他技术改进应该用来减轻大家的劳动,不应该用来使少数人发财,让千百万人民受穷。这个新的、更好的社会就叫社会主义社会。关于这个社会的学说就叫社会主义。”[14]

当然,我们承认,我国现阶段存在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这些现象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我们必须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既要体现在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也要体现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上,还要不断增进民主法制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以及社会公正正义等各方面权益上。有饭可吃、有学可上、有房可住、有病能医等基本需求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底线,是基本人权的底线,是社会文明的底线,也是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底线。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科学的价值理念。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人民主体观的当代中国形态研究”(项目编号:15BKS041)的研究成果。

【注释】

[1]黄凯锋,胡振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4(6).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03-10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22.

[5]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DB/OL].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数据库,2015-07-27.

[6]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N].人民日报,2012-11-16(4).

[7]习近平.在2017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N].新华网,2017-01-26.

[8]衣芳,等.人民群众主体论:群众观、党群关系、群众工作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1-62.

[9]习近平.推动全党学习和掌握历史唯物主义[N].新华网,2013-12-04.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3.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12]衣芳,等.人民群众主体论:群众观、党群关系、群众工作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70.

[1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98.

[14]列宁.列宁全集:第4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88.